富瑞特装(30022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5号)核准,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准于 2021年 3月 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特装”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你公司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关文件。 本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富瑞特装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富瑞特装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富瑞特装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8,091,324.79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含仍在进行现金管理的 6,000,000.00元),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及保荐机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需特殊说明或申报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陈 亮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冯进军 梁 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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