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605366):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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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30日 23:21:0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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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宏柏新材:江西
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
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西
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
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号)核准,江西
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803.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30.5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3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 | 金额(元)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15,847,682.19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0.00 |
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七天通知+结构性存
款) | 881,206.98 |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 64,965,382.24 |
加:利息收入 (活期) | 79,367.62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51,842,874.55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 8月与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包含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存储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
行 | 1503229029000210238
[注]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经销户 |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 1008603300700395 | 募集资金专户 | 6,188,114.8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
平市支行 | 936007010013496683 | 募集资金专户 | 654,759.6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
平市支行 | 936005020000100059 | 定期存款账户 | 45,000,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 | 202248568344[注]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经销户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33200188000441017[ | 活期存款账户 | 已经销户 |
| 注] | | |
合 计 | | | 51,842,874.55 |
[注]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
江苏银行杭州分行协定存款的结算账户:33200188000441017于2023年3/23销户; 2、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募集资金账户1503229029000210238于2023/12/7销户;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募集资金账户202248568344于2023/12/7销户; 此外,公司购买了
邮储银行7天通知存款产品和大额存单,定期存款账户:936005020000100059。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
类型 | 金额 | 起止日期 | 预期年
化
收益率 | 是否赎回 |
邮政银行乐平支行 | 七天通知存
款 | 保本 | 1500 | 2022/9/8---2023/8/17 | 1.80% | 2022年11月17日赎
回500万,余1000万
于2023/8/17赎回 |
邮政银行乐平支行 | 七天通知存
款 | 保本 | 7000 | 2023/1/5---2023/8/17 | 1.80% | 2023年5月25日赎回
1000万,余6000万
于2023/8/17赎回 |
邮政银行乐平支行 | 七天通知存
款 | 保本 | 3000 | 2023/9/6--- | 1.55% | 2023/12/1赎回1000
万,余下2000万未
赎回 |
邮政银行乐平支行 | 大额存单 | 保本 | 2000 | 2023/9/6---2024/3/6 | 1.80% | 否 |
邮政银行乐平支行 | 七天通知存
款 | 保本 | 500 | 2023/12/1--- | 1.55% | 否 |
合计 | | 14000 | | | |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0年 12月 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由原产能5,000吨拟变更为年产9,000吨。项目工艺技术发生改变,由丙烯腈法变更为氨化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
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中汇会鉴[2024]5749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
宏柏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的专项核查报告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汇会鉴[2024]5749号),并通过取得《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过的主要合同及其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以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
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5,030.5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496.54 | | | | | |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545.08 | | | | | |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
项目,含
部分变
更(如
有)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 |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3)=(2)-
(1) |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 =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
氯硅烷绿色循环产
业建设项目 | 否 | 21,464.83 | 21,464.83 | 21,464.83 | - | 21,829.49 | 364.66 | 101.70% | 2023年6月 | 3,414.93 | 是 | 否 |
新型有机硅材料建
设项目 | 是 | 5,640.45 | 5,640.45 | 5,640.45 | - | 5,740.53 | 100.08 | 101.77% | 2023年7月 | 59.50 | 否 | 是 |
功能性气凝胶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9,236.25 | 9,236.25 | 9,236.25 | 4,610.88 | 5,312.52 | -3,923.73 | 57.52% | [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099.87 | 4,099.87 | 4,099.87 | 376.76 | 4,247.42 | 147.55 | 103.60% | 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能化仓储物流中
心建设项目 | 否 | 7,188.54 | 7,188.54 | 7,188.54 | 833.83 | 7,479.92 | 291.38 | 104.05% | 2023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材料应用中心建
设项目 | 否 | 4,948.83 | 4,948.83 | 4,948.83 | 675.07 | 4,483.41 | -465.42 | 90.60% | 2023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2,451.79 | 22,451.79 | 22,451.79 | - | 22,451.79 | - | 100.0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75,030.56 | 75,030.56 | 75,030.56 | 6,496.54 | 71,545.08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相关募投项目进度
规划进行调整,拟将“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前建设计划为
新增功能性气凝胶产能10,000立方米/年原计划自2022年上半年开始建设,2023年中旬完成建设,调整后建设
计划为将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功能性气凝胶产能3,000立方米/年,预计2023年下半年完成建设,二期建
设功能性气凝胶产能7,000立方米/年,预计2024年12月完成建设。截至目前,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一期工程主体已建设完毕,即将进入试生产[注1]。 |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墓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慕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总额为5,184.29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684.29
万元,定期存款账户4,500.00万元。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
划累计投资
金额(1) |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
金额(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新型有机硅材
料建设项目 | 新型有机硅材
料建设项目 | 5,640.45 | 5,640.45 | 0.00 | 5,740.53 | 101.77% | 2023年7月 | 59.50 | 否 | 是 |
合计 | - | 5,640.45 | 5,640.45 | 0.00 | 5,740.53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
投项目) | 公司 202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2020年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原生产工艺由于当时生产工艺的先进性,产成品主要针对国内外市场中高端品质产品,但同时存在成本无明显优势,
原材料采购及重建与公司现有业务关联度较低以及以高毒性丙烯腈为原料,安全环保管控要求较高等待改进方面,新生
产工艺氨化法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在成本控制、环保处理以及工艺安全生产管控方面有了重大的进步,同时,
公司在2005年就采用该技术生产过相关产品,有充足的技术积累,在多年的技术改造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
满足在现有条件下,使用新工艺技术达到中高端产品需求的能力。
2)新工艺技术主要以公司自有中间体为原料合成氨基硅烷,向下游不断扩展,既丰富了产品品种,同时也扩大了氯循环
产业链。与原工艺技术相比具有更高的成本优势,进一步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另外,新工艺技术生产线可以实现产
品品种之间的灵活切换,便于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生产产能,以及时应对市场变化,降低投资项目市场风险。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2年下半年受外部因素影响,施工方进场施工,设备运输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存在一定程度滞后,对项目建设进度造成
了一定影响,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于2023年7月进入试生产。 | | | | | | |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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