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605319):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2日和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 回购实施情况 2023年7月1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023年7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并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8至2024年4月,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要求,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份回购的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通过本次回购计划回购公司股份4,54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1%,购买的最高价格为20.23元/股、最低价格为16.4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592,900.7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6月2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授予限制性股票3,350,000股,公司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剩余回购股份1,190,600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拟用于实施新一期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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