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6051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派克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材”、“公司”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派克新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3,170,8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9,999,960.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60,706.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2,939,25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 2022年 9月 27日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2]B12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本专项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合计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时任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于 2022年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鑫科技”)作为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与本公司、时任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于 2022年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 6月,公司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保荐人中信证券于 2023年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派鑫航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保荐人中信证券于 2023年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派鑫科技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明细情况列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 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止 2022年 10月 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 W[2022]E147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2年 10月 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1,701.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2年实际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置换 1,701.0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0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 12个月。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2年 11月 9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 12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 12个月。 截止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 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其鉴证结论为: “派克新材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派克新材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获取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派克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派克新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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