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605123):派克新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使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2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33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18,9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100,443.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809,556.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20年8月 19日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0]B079号《验资报告》。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3,170,8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60.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60,706.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2,939,25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22年9月27日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2]B120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农业银行胡埭支行、江苏银行科技支行于2020年8月20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埭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1年11月8日,公司对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立账户(账号:21910188000192170)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取得相应销户回执。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科技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2022年7月2日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东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的更换,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结束,所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时任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鑫科技”)作为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与本公司、时任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于 2022年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 6月,公司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保荐人中信证券于 2023年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派鑫航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保荐人中信证券于 2023年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派鑫科技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明细情况列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止2020年8月1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W[2020]E1408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20年8月3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382.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0年实际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置换29,382.96万元。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止2022年10月 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W[2022]E147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2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701.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2年实际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置换1,701.00万元。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1.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销户,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理财产品余额。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12个月。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 12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12个月。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全部使用结束,所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111,428.2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81,428.2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账户余额30,000.00万元。剩余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未明确用途的闲置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批准报出。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益 7,708.39万元、9,607.97万元。 附件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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