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603997):继峰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 0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4,322.1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803.54 万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 25,125.6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11.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83,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 19,816,789.7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3,183,210.3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4月 1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04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止 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4年4月 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4,322.15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24,322.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981.68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803.54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803.54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4,322.1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03.54万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 25,125.69万元。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4,322.1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03.54万元。 七、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继峰股份《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继峰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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