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603992):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23:41:32 中财网
原标题:松霖科技:关于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13651 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霖科技”或“公司”)
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 4月 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厦门倍杰特科技股份公司 51%股权收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
金形式收购交易对方(龚斌华、吴端裕等)持有的厦门倍杰特科技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51%股权。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吴端裕、吴家奕等)为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人并承诺:目标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度实现的平
均归母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下同)不低于 5,666万元人民币。目标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
度的当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为 5,000万元人民币、5,600万元人民币、
6,400万元人民币(合计为 1.7亿元人民币,以下称“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利润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各个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以
经甲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报表为准。

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截至当年年末实现的累计净
利润小于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0%,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人应在相关审计报告出具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就该累计未达成利润部
分进行业绩补偿,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若业绩补偿期间三个年度届满,实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未
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100%的,则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就该累
计未达成净利润部分进行业绩补偿。已履行的业绩补偿行为不可撤
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5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实际实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出
具的《关于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632号),倍杰特 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4,659.8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733.12万元,业绩未达到
2021年度承诺业绩 5,0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26日刊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度未完成业
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公司已于2022年 5月收到倍杰特公司原股东支付的 2021年业绩补偿款
1,266.88万元。

根据天健出具的《关于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4191号),倍杰特 2022年度实
现净利润为 5,862.1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556.57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99.22%,未触发业绩承诺补偿条款。

根据天健出具的《关于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4492号),倍杰特 2023年度实
现净利润为 8,209.76万元,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
润为 8,017.18万元,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为8,017.18万元,超过承诺数 1,617.18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
125.27%。

综上,倍杰特 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度的累计实现净
利润为 17,306.87万元人民币,实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已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101.81%,已实现业绩承诺。按约定,公司于 2022年
5月收到的 2021年业绩补偿款 1,266.88万元无需返还。


三、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天健已就倍杰特 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倍
杰特 2023年度财务数据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其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倍杰特已完成业绩承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松霖科技
针对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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