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603992):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23:41:34 中财网
原标题:松霖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3651 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一、概述
2023年 10月 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
(财会〔2023〕21号,解释 17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
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上述会计准则
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原因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
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
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
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
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
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
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
——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
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
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
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
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
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
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个
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
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
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
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
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
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
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
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7号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
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
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
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
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
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
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
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
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
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
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
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
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
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
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4、变更日期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
行追溯调整。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
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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