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603992):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23:41:42 中财网
原标题:松霖科技: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三、证书附件………………………………………………………第9—12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489号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霖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松霖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松霖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松霖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松霖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松霖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松霖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0号),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61,000.00万元。本次发行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1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1,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700.00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0,3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9.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0,080.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38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序号 
利息收入净额B2
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2
项目投入[注]D1=B1+C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
E=A-D1+D2 
F 
G=E-F 
[注]项目投入加计尾差系折合万元列示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松霖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8114901012900175340206,981,834.52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滨支行1299101001008006064,764,749.44
  211,746,583.96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额21,893.99万元系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部分,详见本报告三(一)2之说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含)。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45,0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人民币(含)。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共计21,893.99万元,包括兴业银行封闭式结构性存款19,200.00万元、兴业银行通知存款2,693.99万元(含未到期本金2,635.00万元及通知存款户利息58.99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0,080.8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注1]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 (2)[注2]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 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 (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61,000.0060,080.8060,080.808,746.7818,341.67-41,739.1330.532024年不适用不适用
61,000.0060,080.8060,080.808,746.7818,341.67-41,739.13 
           
           
           
           

[注1]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6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0,080.80万元
[注2]项目投入加计尾差系折合万元列示导致
仅为 用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 度披露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
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吕安吉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李志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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