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力思(603808):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01:29:27 中财网
原标题:歌力思: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以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歌力思”)《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1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5年 4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4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8,1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26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于2015年4月20日连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车公庙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以下统称“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4月,公司与国信证券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终止保荐工作的协议》,同时,公司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协议》。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新时代证券承继,公司与新时代证券及上述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公司与新时代证券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新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协议》。新时代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继,公司与中信证券及上述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
337110100100325100
755901851610808
612069698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0,535,402.33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7,573,100.00元,占公司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51%。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歌力思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歌力思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歌力思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表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30日 ? 上网公告附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歌力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歌力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附表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2,81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053.5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757.3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3,892.1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8.51%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日期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营运管理中心扩建36,562.1015,804.7915,804.790.0015,781.67-23.1299.852017年 12月不适用不适用
IRO品牌营销渠道建设           
   8,512.718,512.714053.549,404.29891.58110.472023年 12月3,142.61不适用
VIVIENNE TAM品牌 营销渠道建设           
   12,244.6012,244.600.001,084.33-11,160.278.8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9,871.039,871.039,871.030.009,885.8014.77100.152014年 11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26,386.5326,386.5326,386.530.0037,736.0211,349.49143.0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72,819.6672,819.6672,819.664053.5473,892.111,072.453,142.6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VIVIENNE TAM品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较之前发生较大变化,导致该募投项 目推进缓慢,在预期时间内成功布局和运营终端店铺存在一定的风险及难度。公司于 2021年 8月 27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1年 9月 22日召开 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VIVIENNE TAM品牌营销渠道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鉴于市场环境变化及经济形势预计等因素,公司认为若继续实施“VIVIENNE TAM 品牌营销渠道建设”募 投项目,建设成本较高,未来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最大限度发挥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益,经审慎评估,公司于 2021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1年 9月 22日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VIVIENNE TAM品牌营 销渠道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就前述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 2015年 5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7,299.70万元置换 截止 2015年 4月 30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7,299.7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8260025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公司于 2016年 7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实际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20,000万元,并已全部按期归还 上述资金。 2、公司于 2019年 7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5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公司实际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20,500万元,并已全部按期归还上述资 金。 3、公司于 2020年 7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实际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20,000万元,截至 2021年 7 月 16日,公司已全部按期归还上述资金。 4、公司于 2021年 10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公司实际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6,000万元,截至 2022年 10月 26日, 公司已全部按期归还上述资金。 5、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至 2023年 10月 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1、公司于 2015年 5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年 6月 1 日召开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情况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个 月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 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已全部按期归还 上述资金。 2、公司于 2017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5月 23日召开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对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含 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已全部按期归还上述资金。 3、公司于 2018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情况下,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3,000万元(含 23,000万元) 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已全部按期归还上述资金。 4、公司于 2019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年 5月 21召开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万元人民币(含 40,000万元)的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 22,500万元(含 2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已全部按期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5、公司于 2020年 4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于 2020年 5月 21日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 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期限为自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已全部按期 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6、公司于 2021年 4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 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 (含 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公司已全 部按期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1、公司上市后,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积极推进“营运管理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并对该项目严格按照使用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降低项目实施成本 2021年,该项目投入进度为99.85%,已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 额为人民币23.12万元。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 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项募投项目“营运管理中心扩建”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IRO品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并进行结项,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基 本原则,公司注重降低项目实施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募投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0,043,096.1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2.75%,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6.3.21的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销户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23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 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 销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截至期末计划 累计投资金额 (1)本年度实际投 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 金额(2)投资 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日期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营运管理中心扩建营运管理中心扩建15,804.7915,804.790.0015,781.6799.852017年 12月不适用不适用
IRO品牌营销渠道建设营运管理中心扩建8,512.718,512.714,053.549,404.29110.472023年 12月3,142.61不适用
VIVIENNE TAM品牌 营销渠道建设营运管理中心扩建12,244.6012,244.600.001,084.338.8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6,562.1036,562.104,053.5426,270.293,142.61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 2018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年 5月 16日召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考虑到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战略 调整,公司将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运管理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部分变更为 IRO品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VIVIENNE TAM品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涉及变更投向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36,562.10万元,占总筹资额比例为 47.71%,该项目已投入使用 15,033.43万元,剩余 21,528.67万元(不含利息)未使用。公司此次将剩余未使用资金中 20,757.31万元变更投向,该部分金额占总筹资净额的比例为 28.51%。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 4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8)。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VIVIENNE TAM品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较之前发生较大变化,导致该募投项目推进缓慢 在预期时间内成功布局和运营终端店铺存在一定的风险及难度。公司于 2021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1年 9月 22日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VIVIENNE TAM品牌 营销渠道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鉴于市场环境变化及经济形势预计等因素,公司认为若继续实施“VIVIENNE TAM 品牌营销渠道建设”募投项目, 建设成本较高,未来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最大限度发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 评估,公司于 2021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1年 9月 22日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VIVIENNE TAM品牌营销渠道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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