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力思(6038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01:29:27 中财网
原标题:歌力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柳木华先生、独立董事周小雄先生和董事胡咏梅女士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柳木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3年1 月11日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与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3 月30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 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3年4 月24日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3年4 月26日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9、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0、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3年8 月29日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3、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3年10 月30日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 3、《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7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 12 月 22日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终止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审计机构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公司治理层等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和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督促容诚尽职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听取容诚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次与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公司治理层等相关人员会谈,沟通初审意见。根据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容诚按时完成了有关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审核其提交和出具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各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可审计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的执行和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中有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开展了部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制度建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工作,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审阅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体系有效。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为加强公司治理发挥专业作用。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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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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