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锦武)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03:10:14 中财网
原标题:拉芳家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锦武)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锦武)
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芳家化”)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拉芳家化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1、个人工作履历的情况
王锦武:1969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毕业于汕头大学英中文秘书专业和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曾任爱多集团副总经理、广东创鸿集团董事长助理、经纬集团华南广场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国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猎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汕头市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汕头市阳光文化交流中心理事长。兼任汕头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中国火炬创业导师、汕头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经济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顾问、汕头大学创业学院企业导师、MBA教育中心企业导师、汕头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等。曾获得中国优秀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第五届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汕头市社会组织十大领军人物、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委特别贡献奖等荣誉称号。2023年 3月起担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公司董事 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地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 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5次、股东大会 2次具体如下: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且对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 决策的作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工作,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2024年本人将会依规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涉及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投项目变更/募投项目终止暨永久补流等事项进行详细了解并认真审查,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调查和沟通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与讨论并基于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做出独立表决判断,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及时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沟通,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有力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本人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审核情况
报告期,本人审核了公司 2022年度审计报告以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就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对续聘华兴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并认真查阅华兴的资质证明及业务介绍文件,认为华兴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业务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华兴为公3、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 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本人认为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公司未发生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5、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人针对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变更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人检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

8、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进行提前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以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建议,实施有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和支持。

2024年,本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规,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锦武
2024年 4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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