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世缘(603369):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卫平) 作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3年度个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卫平,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硕 士,管理学、法学学士,具有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等专业资质。1988年7月毕业于淮海交通职业专科学校会计专业,2004年获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1988年至1995年,历任江苏省灌南县交通局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1995年至2004年,历任江苏省淮阴财经学校讲师、高级讲师;2004年起任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教授;2005年起历任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主任、会计学院院长、教务处长等职务。现任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院长。有8年的会计实务工作经历和近30年会计、税法等课程的教学经历。202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具有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不存在超过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次股东大 会,6次董事会会议,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均在会前对议案内容进行充分研究评议,对每一项议案都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依法依规就相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相关议案均依法行使表决权,对所有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定要求,各项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 (二)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咨询相关人员等方式, 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交流,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公司召开的全部三场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互动交流,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前,公司用心准备并及时传递会议资料,充分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支持。 2023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0个工作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对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发布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经营数据公告,公司业绩预告及经营数据公告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相关规定。 内部控制方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有效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加强了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实现了不相容岗位间的监督、制约,保证了经营业务活动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并运行有效。2023年,公司进行了内部自我评估并出具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履 职,审议监督及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对其专业能力、服务质量、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了专业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实施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任职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履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王卫东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王卫东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王卫东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同第五届董事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被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认为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的履职能力,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对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符合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薪酬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情况综合评定薪酬,合理合规,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承诺 主体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不涉及被收购事项; 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此外,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未来三年 (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认真审查并出具独立意见,认 为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很好地尽到了忠实勤勉义 务,有力保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作用, 与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团队有效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规范、重大 经营决策、内部控制、战略目标推进等,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加荣) 作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3年度个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加荣,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南京财经大学MBA中心兼职教授,中级经济师。曾任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党组成员、淮阴烟厂厂长、书记,江苏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江苏金丝利集团董事长,江苏烟草学会理事长。2021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有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不存在超过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次股东大 会,6次董事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均在会前对议案内容进行充分研究评议,对每一项议案都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依法依规就相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相关议案均依法行使表决权,对所有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定要求,各项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 (二)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咨询相关人员等方式, 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交流,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前,公司用心准备并及时传递会议资料,充分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支持。 2023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0个工作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对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发布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经营数据公告,公司业绩预告及经营数据公告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相关规定。 内部控制方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有效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加强了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实现了不相容岗位间的监督、制约,保证了经营业务活动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并运行有效。2023年,公司进行了内部自我评估并出具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职,审议监督及评估了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对其专业能力、服务质量、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了专业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实施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任职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王卫东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王卫东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王卫东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同第五届董事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被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认为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的履职能力,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对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符合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 积极履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考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情况综合评定薪酬,合理合规,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承诺 主体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不涉及被收购事项;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此外,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未来三年 (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认真审查并出具独立意见,认 为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很好地尽到了忠实勤勉义 务,有力保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作用, 与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团队有效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规范、重大 经营决策、内部控制、战略目标推进等,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颜云霞) 作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个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颜云霞,女,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曾任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副科长、营业部主任、国库科科长。2021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有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不存在超过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次股东大 会,6次董事会会议,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均在会前对议案内容进行充分研究评议,对每一项议案都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依法依规就相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相关议案均依法行使表决权,对所有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定要求,各项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 (二)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咨询相关人员等方式, 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交流,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互动交流,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前,公司用心准备并及时传递会议资料,充分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支持。2023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0个工作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对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发布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经营数据公告,公司业绩预告及经营数据公告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相关规定。 内部控制方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有效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加强了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实现了不相容岗位间的监督、制约,保证了经营业务活动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并运行有效。2023年,公司进行了内部自我评估并出具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职, 审议监督及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对其专业能力、服务质量、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了专业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实施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任职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王卫东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王卫东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王卫东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同第五届董事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被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认为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的履职能力,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对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符合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薪酬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情况综合评定薪酬,合理合规,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承诺 主体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不涉及被收购事项;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此外,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认真审查并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委员会委员,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很好地尽到了忠实勤勉义务,有力保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作用, 与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团队有效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规范、重大 经营决策、内部控制、战略目标推进等,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济干) 作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个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济干,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 管理学硕士。1982年毕业于华东水利学院(现河海大学)数理系本科,1990年获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2003年获河海大学工学博士。1982年至2006年,历任河海大学教师、校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校人事处副处长、商学院党委书记、校人事处处长;2006年至2009年,担任河海大学校长助理;2009年至2014年,担任河海大学党委副书记,兼任水利部人力资源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南京)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14年至2018年,任江苏科技大学党委书记。现任水利部人力资源研究院院长,水利学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3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有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不存在超过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会 议,均在会前对议案内容进行充分研究评议,对每一项议案都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依法依规就相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相关议案均依法行使表决权,对所有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 项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 (二)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咨询相关人员等方式, 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交流,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互动交流,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前,公司用心准备并及时传递会议资料,充分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支持。2023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0个工作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对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发布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经营数据公告,公司业绩预告及经营数据公告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相关规定。 内部控制方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有效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加强了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实现了不相容岗位间的监督、制约,保证了经营业务活动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并运行有效。2023年,公司进行了内部自我评估并出具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后,积极履职,监督及评 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对其专业能力、服务质量、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等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实施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任职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公司决定聘任该所担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续聘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后,积极履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王卫东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王卫东先生具备了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任职 后,积极履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符合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后,积极履职,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情况综合评定薪酬,合理合规,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承诺 主体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不涉及被收购事项;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此外,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未来三 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该回报规划有助于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能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很好地 尽到了忠实勤勉义务,有力保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作用, 与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团队有效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规范、重大 经营决策、内部控制、战略目标推进等,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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