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股份(603316):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05:39:46 中财网
原标题:诚邦股份: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傅黎瑛,女,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浙江财政学校教师,浙江师范大学教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同时兼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 席次 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 席 次 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 议出席 次数是否出席 年度股东 大会
772001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合计5天,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诚邦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时间满六年,独立董事马贵翔先生和吴晖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罗金明先生、韩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公司监事钱波女士、朱国荣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钱波女士和朱国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黎瑛
2024年4月29日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金明,男,1968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硕士生导师。曾任南昌有色金属工业学校经济科教师、景德镇陶瓷学院企管系副主任、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副院长、浙江工商大学审计处处长、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党委书记。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计划财务处处长,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公司、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 席次 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 席 次 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 议出席 次数是否出席 年度股东 大会
662000
注: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故未出席该次年度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11
审计委员会22
战略委员会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合计4天,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公司监事钱波女士、朱国荣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钱波女士和朱国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金明
2024年4月29日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韩旭,男,1993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律师。2016.7-2019.5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6-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年5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 席次 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 席 次 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 议出席 次数是否出席 年度股东 大会
662000
注: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故未出席该次年度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11
审计委员会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合计4天,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公司监事钱波女士、朱国荣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钱波女士和朱国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旭
2024年4月29日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度内离任的独立董事,本人于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晖,男,1960年4月生,中共党员。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研究生学历,硕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历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主任、CPA教研室主任、青年教师指导室主任,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督导组副组长、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裕峰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至2023年5月担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 席次 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 席 次 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 议出席 次数是否出席 年度股东 大会
110001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11
审计委员会22
战略委员会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合计1天,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诚邦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时间满六年,马贵翔先生和本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罗金明先生、韩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晖
2024年4月29日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内离任的独立董事,本人于任期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贵翔,男,1964年11月出生,博士学历,1989年7月至1996年9月任甘肃政法学院教师,1996年9月至2001年5月任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2001年5月至2007年10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2007年10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教授。现任龙芯中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 席次 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 席 次 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 议出席 次数是否出席 年度股东 大会
110001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提名委员会11
审计委员会22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合计1天,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诚邦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时间满六年,本人和吴晖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罗金明先生、韩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贵翔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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