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伍技术(60321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伍技术”或“公司”)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赛伍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5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8,504,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1,952,367.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6,552,2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031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新建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研发创新中心项目”,截至 2024年 4月 25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地控制了项目建设实施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在使用及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 三、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新建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293.78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前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形成的节余款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新建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研发创新中心项目”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28万元(截至 2024年 4月 25日金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新建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研发创新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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