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达股份(60308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成雷)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06:28:13 中财网
原标题:先达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成雷)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袁成雷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曾任山东新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公司项目经理、山东信源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等职务。现任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所长,山东君和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2023年12月2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100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并将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认真履行了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00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人员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多次沟通,充分了解并掌握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和评价;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只发生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情形,除此以外,未发现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阅财务总监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和公司股东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袁成雷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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