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002733):雄韬股份: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参加专题会议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投资、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经营决策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一、2023 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 年,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一)2023 年,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2023 年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对股东大会、董事局会议的决策内容、决策程序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二)2023 年,监事会积极关注本公司经营计划及决策,对公司经营决策的程序行使了监督职责 (三)2023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3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能够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发生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度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超募资金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重大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因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以外的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的一些潜在风险因素,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继续行使好监督职能,积极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公司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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