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00130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6:01:04 中财网
原标题:尚太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尚太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钦军联系电话:0755-8213463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艳联系电话:0755-821346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代表人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提 供的月度对账单查询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1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减持 新规》《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主要内容及相 关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业绩波动的说明:2023年,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43.91亿元,同比 下降8.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7.23亿元,同比下降 43.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3亿元,同比下降44.34%。业 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 公司实现负极材料销售量14.09 万吨,较2022年同比增长31.50% 。但受负极材料行业整体处于结 构性过剩局面影响,产品销售价 格大幅下滑,行业利润水平普遍 下滑,因此公司在负极材料收入 略有下滑的情况下,净利润同比 大幅下降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业绩 下滑的相关风险。保荐机构 通过密切关注、查阅公司财 务报表及相关公告、与公司 高管沟通、比对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业绩情况等方式持 续关注公司业绩,并提请公 司紧密关注行业及市场需求 的变化,加强经营管理,防范 经营风险,提升公司业绩,并 加强投资者沟通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所持有限售股解除限售后 特定期间不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 案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诺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8.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及承诺不适用
9.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3年3月,原指定保荐代表人张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 职,不再继续担任尚太科技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国信证券指派李钦军先生接替张文先生负责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职责。
 2023年12月,原指定保荐代表人李龙侠先生因个人原因 辞职,不再继续担任尚太科技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 人,国信证券指派李艳女士接替李龙侠先生负责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2023年9月,保荐人国信证券因保荐业务存在“薪酬考核 不合理,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要求、部分债券承揽 人员薪酬收入与项目直接挂钩,内部问责机制不健全, 个别项目内控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内核员工独立性不 足,部分岗位人员出现廉洁从业风险,廉洁从业检查流 于形式”的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采取责令整改措 施的决定。针对以上事项,保荐人积极整改,对内规进 行统一修订完善,同时在操作层面针对各项问题进行落 实,并已向证监局递交了整改总结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钦军 李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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