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301017):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83,988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69%,最高成交价为1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0,362,662.6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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