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3002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年 4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3年 10月 13日至 2024年 4月 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自查期间,除 2名核查对象(其中彭义萍为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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