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300525):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2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502,2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13.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508,59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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