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603087):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9:21:10 中财网
原标题:甘李药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9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89,2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189,2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5月 10日。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甘李药业”)于 2024年 4月 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为授予的 13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8.92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 10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二)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5日至 2022年 11月 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天。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 11月 9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2022年 11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 11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 例
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30%
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30%
授予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年 12月 20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3年 12月 21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 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激励对象未发生 左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不少于 3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不少于 6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不少于 11亿元公司业绩成就情 况:公司 2023年 度经审计的净利 润为 3.40亿元, 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不少于 3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不少于 6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不少于 11亿元  
     
(四)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 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 下,激励对象在每一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在每一解除限售期内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量。 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不合 格(C)三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A) 良好(B) 不合格(C) 个人层面归属 100% 80% 0% 比例(Z)3名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 B,可按 80% 比例解除限售, 未达标部分由公 司回购注销;无 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 C的激励对 象。   
 考评结果优秀(A)良好(B)不合格(C)
 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Z)100%8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8.92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占已获授 予限制性 股票比例
1都凯董事、总经理123.630%
2宋维强董事、副总经 理123.630%
3陈伟董事、副总经 理123.630%
4焦娇董事123.630%
5尹磊董事123.630%
6孙程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123.630%
7苑字飞副总经理123.630%
8邢程副总经理123.630%
9李智副总经理123.630%
10邹蓉董事会秘书123.63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25 人)278.2282.9229.80%  
合计398.22118.9229.86%  
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2、上表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上述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陈伟、李智为公司副总经理。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 5月 1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8.92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086,855-1,189,20061,897,65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1,074,8951,189,200532,264,095
总股本594,161,7500594,161,75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实际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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