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广发 (510950): 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上证广发 : 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4年5月10日 公告日期:2024年5月7日 目录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 1 二、 基金概览 ..................................................................................... 2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3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5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6 六、 基金合同摘要 ........................................................................... 10 七、 基金财务状况 ........................................................................... 10 八、 基金投资组合 ........................................................................... 11 九、 重大事件揭示 ........................................................................... 15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 15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 15 十二、 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16 十三、 备查文件目录 ......................................................................... 16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17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24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下跌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所代表的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指数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等。除此之外,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上证50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触及上述事项导致清盘的风险。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上证50指数成份股中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 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场内简称:上证广发 3、扩位证券简称:上证50ETF指数 4、证券代码:510950 5、2024年4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805,650,000.00份 6、2024年4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9元 8、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9、上市交易日期:2024年5月10日 10、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上市推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一级交易商(即申购赎回业务代办证券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一级交易商,并及时公告。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 本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94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5、发售日期:自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共5个工作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共3个工作日。 6、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7、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详见本基金相关公告)。 8、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公开募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基金首次募集的资金现金部分合计为人民币805,650,000.00元。其中,首次募集期间现金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805,650,000.00元;通过管理人进行的网下现金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份额金额为人民币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4年4月24日划至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另外,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93,606.34元,将于银行的下一季度结息日(2024年6月21日)后划付至上述托管账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3,60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基金以现金认购方式收到首次募集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805,650,000.00元, 折合805,650,000.00份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93,606.34元,折合0.00份基金份额。以上资金共计人民币805,843,606.34元,其中实收基金为人民币805,650,000.00,折合805,650,00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未认购本基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的相关条件。 10、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4年4月24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4月24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805,650,000.0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52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4年5月10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场内简称:上证广发。 5、扩位证券简称:上证50ETF指数。 6、基金代码:51095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7、本次上市交易份额:805,650,000.00份。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4年4月30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3,606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23,419.30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4年4月30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724,335,00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 89.91%;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81,315,00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 10.09%。 (三)截至2024年4月30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公司概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总经理:王凡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4400007528923126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能划分明晰、制衡监督有效、内部运作协调、激励约束合理的公司治理架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公司设置了健全、清晰的组织架构,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了合理的职能分工。 公司组织架构主要分为投研条线、市场条线和中后台条线。其中,投研条线包括主动权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国际投资、资产配置、宏观策略、行业研究等职能部门,负责按各自专业分工开展投资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市场条线包括产品设计、零售业务、机构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养老金业务、战略与创新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按各自所属客户群体开展产品设计、客户推广和客户服务等工作;中后台条线包括风险管理板块、业务支持板块和管理支持板块,上述板块包含相应职能部门,风险管理板块主要负责投资、产品与市场、运营方面的合规管理、内审稽核、投资风险管理及数据服务等工作,业务支持板块主要负责信息安全与运维、系统开发、数据平台研发、组合交易、会计与结算、注册登记等工作,管理支持板块主要负责规划研究、财务管理、人力行政等工作。 4、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5日成立。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目前拥有公募基金管理、社保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投资顾问、QDII、RQFII、QFII、QDLP、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和保险保障基金委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人等业务资格,是具备综合资产管理能力与经验的大型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坚持“专业创造价值、客户利益为上”的理念,致力成为多资产、多策略、多市场的领先全能资产管理机构,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回报,为我国资本市场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5、信息披露负责人:程才良 咨询电话:020-83936666 6、截止2024年3月31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人数915人,其中博士学位27人、硕士学位634人和学士学位221人。 7、本基金基金经理 曹世宇先生,应用统计硕士,CFA,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现任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12月13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12月13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12月13日起任职)、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12月13日起任职)、广发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2月27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3月30日起任职)、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3月30日起任职)、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4月24日起任职)。曾先后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规划发展部任研究员,在资产配置部任研究员兼投资经理,在宏观策略部任研究员兼投资经理,在指数投资部任投资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2、主要人员情况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6月起历任本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22年4月18日起全面主持本行工作,2022年5月19日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2年6月15日起任本行行长。兼任本行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彭家文先生,本行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9月加入本行,历任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郑州分行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本行行长助理,202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本行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8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374只证券投资基金。 (三)上市推荐人 公司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人: 刘秋明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电话:010-58152016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林亚小 六、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 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4年4月30日,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本会计期间为2024年4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4月30日。 八、 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4年4月30日,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合同自2024年4月24日起生效,本报告期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投资组合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及处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含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除上述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现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 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发售后至本报告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费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 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如下意见: 1、本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2、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 十三、 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