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9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6,069,803 股至 12,139,60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1.45%至 2.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2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年 2月 8日至 2024年 4月 16日。 2024年 2月 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715,7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024年 2月 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258,0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截至 2024年 4月 1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208,1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1%,最高成交价格为 5.6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3.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4,679,001.9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日、2024年 4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4-024)。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报备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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