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300582):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0:07:51 中财网
原标题:英飞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4-05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5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海瑜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CFO),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徐海瑜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7日
附件:徐海瑜女士简历

徐海瑜,女,1975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英国注册金融师(RF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CI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曾任菲力克斯电子(宁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沃茨亚太区上海中心财务总监(美国上市公司)、苏尔寿美科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兼法务总监、欧瑞康美科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兼法务总监、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浙江镨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集团 CFO兼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徐海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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