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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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0:07:5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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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诚达药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达药业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科 |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国祖 |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2023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关
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同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65号),
要求公司就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制定的主要考虑、确定
依据及其合理性等事项进行说明。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提及
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及落
实,并于2023年5月4日披露了《诚
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2023年以来
新修订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
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规则进行了重点讲解。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 2023年,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41,430.18
万元,较上年上升
0.69%;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98.03万元,较上年
下降14.56%。 | 经核查,因受市场
竞争影响,左旋肉碱系
列产品的价格下降幅度
较大,从而导致公司业
绩有所下滑,公司业绩
波动存在合理解释。经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
较,公司业绩波动不存
在明显异常。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
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
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
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
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发行人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缴纳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2023年2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上
海监管局对光大证券出具《关于对光大
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
证监决〔2023〕37号)。光大证券已通
过研究制定新三板挂牌项目遴选标准
和负面清单、全面梳理新三板业务规则
体系要点和公司新三板存量项目等措
施,提高新三板项目质量,进一步提升
督导工作质量。
2023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江
苏监管局对光大证券出具《江苏证监局
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1号)。
光大证券已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说
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现场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相应
核查程序,从多维度多角度对持续督导
相关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与论证,
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违规
情形,督促并组织上市公司及时整改,
同时向监管机构及时沟通和汇报。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5月 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