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300092):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0:21:48 中财网
原标题:科新机电: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截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的公司总股本273,923,2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3,002,352.33元,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予以披露。

2、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273,923,2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6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3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5月 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5月 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5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5月 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什邡市经济开发区沱江路西段 21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辉、曾小伟
咨询电话:0838-8265111
传真电话:0838-85012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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