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电热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0:42:01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电热: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电热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电热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轶联系电话:021-2315352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金龙联系电话:021-2315371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3月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重点介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 范的相关内容,包括相关法规及适用范围、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要点总结以及募集资金 管理和监督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的部分投资项 目涉及延期访谈了发行人总经理,募投 项目建设负责人;实地核查 了项目建设情况,包括已采 购设备、在建工程等;取得 了项目延误原因的底稿,包 括一、二代关键设备的照片 设备的调试记录、工程打桩 报告等。并在现场检查时, 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流 水。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 诺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及解决措 施
1、关于股份流通及限售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承担五险一金员工补缴金额的承诺不适用
4、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不适用
5、保证公司分红能力的承诺不适用
6、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轶 李金龙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 5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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