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301518):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0:46:07 中财网
原标题: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 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1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仁发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5,603,453股,占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178,204股的68.20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4,309,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178,204股的67.27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93,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178,204股的0.922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3,548,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178,204股的9.66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2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178,204股的8.74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93,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178,204股的0.922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0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8,55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0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548,55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陈殿胜、何海东、赵彬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0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548,55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0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548,55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0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8,55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8,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98,55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0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8,55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0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8,55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0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8,55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0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8,55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周芙蓉律师、汤亦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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