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晟信息(832171):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1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年 5月 7日 生效日期:2024年 5月 7日 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明,志晟信息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志晟信息于2024年2月8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后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业绩快报中营业收入由 20756.65万元修正为15142.84万元,差异金额5613.81万元,差异幅度为27.05%。志晟信息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志晟信息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其中,营业收入调减356.92万元,调减比例为3.81%,营业成本调减332.30万元,调减比例为5.41%。公司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2023年年度,志晟信息财务人员误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合计 20.44万元款项用于支付不属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费用,构成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志晟信息已于2024年4月将上述款项退回募集资金专户。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志晟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年8月4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2.3.2条、第5.1.1条、第6.1.2条、第6.2.4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穆志刚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财务总监李萌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 条、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1.3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志晟信息、穆志刚、李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规范公司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因上述违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将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6号)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7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