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药装(838810):对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药装 公告编号:2024-032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春光药装”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贵部门出具的《关于对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4】第 011 号)。公司对问询函中重点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回复如下: 问题一、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详细情况,说明预期信用损失测试的具体过程及依据,增加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金额。 回复: (一)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详细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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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期信用损失测试的具体过程及依据 公司于 2019年 1月 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所有应收款项根据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迁徙模型测算出历史损失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前瞻性因素的调整计算出预期损失准备率,具体过程如下: 第一步:计算迁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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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加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业绩影响的金额 1、增加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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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业绩快报情况,公司增加信用减值损失 65.98万元、增加资产减值损失 8.52万元,合计 74.50万元,影响金额占业绩快报扣非前净利润 3.67%,占业绩快报扣非后净利润 7.56%。 问题二、结合预付账款产生背景及交易对手方具体情况,说明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回复: (一)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的主要预付账款情况 单位:元
对于相关供应商,公司按照应收账款内部管理制度多次催收均未能收回款项/发票。同时,公司通过查询工商信息等公开网站、现场查看等方式,了解到部分供应商存在停产、变更经营者等经营异常情形。 综上所述,经公司管理层分析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经营异常的企业、存在收回风险较高的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会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 较业绩快报情况,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14.98万元,占业绩快报扣非前净利润 0.74%,占业绩快报扣非后净利润 1.52%。 (二)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互相持股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在上述供应商兼职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持有其股份的情形;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不存在持有上述供应商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上述供应商存在业务往来的情形。 (三)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持续联系,对于回款风险较大的企业,公司将尽快制定诉讼计划,对于回款风险较小的企业,公司将与对方制定多渠道还款计划,积极催促预付款项退回。 问题三、结合向客户销售及向该客户关联方采购业务的合同主要内容和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前期进行收入确认、审计后又调减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回复: (一)向客户销售及向该客户关联方采购业务的合同主要内容和收入确认政策 1、客户招投标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奶酪业务,加速抢占国内奶酪市场,春光药装重要客户(以下简称“客户A”)于 2021年 12月发布采购招标公告,主要交易内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如下: (1)客户 A的奶酪事业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B”)向中标方采购 8台双色夹心奶酪设备,拓展双色夹心奶酪产品市场份额; (2)根据客户 A的天津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C”)对低温奶酪产品市场未来判断,动态调整生产场地安排,中标方需采购子公司 C已投入的三台低温奶酪设备。 2、向子公司 B销售情况 2022年 2月,公司中标后,并与子公司 B签订 8台常温奶酪装备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 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1)合同标的及价款:8台双色\夹心常温奶酪灌装机,单价为含税 519.8万/台; (2)付款:合同签订后 10日内预付总价 30%,安装、调试完毕终验合格后且收到全额发票后付款总价的 60%,剩余 10%为质保金,质保期 1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 10日内付清; (3)安装调试期限:接到子公司 B启动日期后 30日内完成; (4)初验(对外观、数量、规格型号等检查):到货后达到验收条件且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 5日内子公司 B组织初验; (5)终验:安装调试完毕稳定运行 48小时无问题,企业进行验收申请,子公司 B在 3日内组织验收。 其中 3台常温奶酪装备,已于 2022年 12月验收并确认收入;其余 5台常温奶酪装备,已于 2023年 3月验收并确认收入;截至 2023年 7月,公司已收到销售合同约定的 90%货款,剩余 10%为质保金。 3、向子公司 C采购情况 经客户 A与公司协商,公司于 2023年 4月履行本次交易中 3台低温奶酪装备购买义务。该 3台装备系公司于 2020年销售给子公司 C的 6台低温奶酪装备(SGA40N)中的 3台,此 3台装备 2020年销售价格合计为 896.99万元。 2023年 4月,公司与子公司 C签订 3台低温奶酪装备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价格为 234.87万元/台(不含税)。 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1)合同标的及价款:3台子公司 C闲置固定资产设备,单价为含税 265.40万/台; (2)交货:第一台设备在合同生效后 2023年 5月上旬完成交付,剩余两台设备在 2023年 7月份; (3)付款:公司支付合同款项后在设备所在地提货。 截至 2023年 6月,公司采购的三台奶酪装备已运至公司,相关款项已支付完毕。 (二)公司收入确认的依据和合理性 1、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销售药品包装设备、食品包装设备及相关配件,各类产品的收入政策如下: (1)大型成套设备(主机)于取得客户出具的调试合格单时确认收入; (2)单机及配件如相关的合同约定无需安装调试,则于发货签收时确认收入。如相关的合同约定需安装调试,于取得客户出具的调试合格单时确认收入;境外销售单机及配件于取得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时确认收入。 公司本次交易中销售给子公司B的8台设备分别于2022年12月(3台设备)、2023年 3月(5台设备)取得经客户盖章确认的调试合格验收单,符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前期确认收入的依据和合理性 公司将 2022年向子公司 B销售 8台常温奶酪装备和 2023年向子公司 C采购 3台低温奶酪装备当做独立销售和采购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采购业务不属于“具有回购义务的销售条款”,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第三十八条(以下简称“第三十八条”)规定: “对于售后回购交易,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当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租赁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2)企业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客户具有行使该要求权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本条(1)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企业应当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按照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回购,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包括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该商品作为组成部分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1)2022年向子公司 B销售 8台产品为常温奶酪装备,2023年向子公司 C采购 3台装备为低温奶酪装备,在型号、类型、功能、单价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不符合第三十八条之“售后回购”款相关描述。(2)虽然本次招标文件中“销售”和“回购”作为两项事项一同进行招投标,但其实际基于客户 A统一规划奶酪事业部战略,优化低温、常温奶酪产能/产能配比的考虑。春光药装销售的常温奶酪装备与回购的低温奶酪装备分属于与不同主体签订的合同,同时,春光药装在子公司 B验收完毕后,方与客户 A协商签订回购合同。 因此,本次交易中,公司不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不存在“享有回购权利”的情形。公司于 2022年向子公司 B销售 8台常温奶酪装备,并于 2022年 12月(3台设备)、2023年 3月(5台设备)取得子公司 B盖章确认的调试合格验收单,子公司 B已明确取得商品控制权,不符合第三十八条之第 1款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公司认定本次交易中销售、采购为两项独立业务,不属于“具有回购义务的销售条款”,应分别按采购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师审计调减的依据和合理性 年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项目组认可公司对本次交易的账务处理方式,在四月初即对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启动三级复核程序,在复核过程中,会计师质控部对本次交易会计处理提出建议,并经会计师技术部咨询后确定了最终会计处理方式,具体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第七条(以下简称“第七条”)规定: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本准则第九条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根据招标相关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中“销售”以“回购”为前提,因此,本次交易满足上述第七条第 1款,应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 “当企业因转让商品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形式时,如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客户提供的广告服务等。企业通常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综上,会计师质控部和项目组对 2022年向子公司 B销售 8台常温奶酪装备和 2023年向子公司 C采购 3台低温奶酪装备相关合同会计处理建议为:将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采购合同构成合并后合同的非现金对价,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冲减公司 2023年度销售收入。 (四)会计师审计调减对业绩快报的影响情况 公司同会计师充分沟通后采取会计师会计处理建议,对采购合同涉及的三台装备在 2023年末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测试,单台回购设备的公允价值为 172.27万元(即可变现净值),同时由于回购单价为 234.87万元/台,采购的三台包装设备合计调减 2023年度销售收入 187.79万元,回购装备单位价格和单位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如下: 1、回购装备单位价格 采购合同中装备回购价格系公司与子公司 C多次协商后确定,子公司 C3台回购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已超过 1年,装备部件存在损耗;公司综合考虑低温奶酪仍具有一定市场,装备回购后,仍可通过机件更新、软件升级或定制化改造等方式,向其他低温奶酪生产厂家销售。因此双方在原采购单价基础上,并考虑一般机器设备 10年使用寿命,以折旧后设备剩余价值协商确定回购价格。 2、回购装备单位公允价值 采购合同中装备公允价值主要以 2023年度实现销售的同类型装备销售均价为基础,同时考虑到回购装备的配置差异、成本价格及合理利润空间,再减去销售时预计的运费、税费等其他费用,综合考虑后确定为 172.27万元/台。 经测算调整后,公司调减营业收入影响业绩快报中净利润 187.79万元,影响比例 9.25%;影响扣非后净利润 159.62万元,影响比例为 19.06%。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在公司收入确认后又调减,主要系会计师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其内部质控部、技术部等部门综合判定后调整会计处理方式,不存在公司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问题四、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公司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是否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前期会计处理是否审慎,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 回复: 单位:元
本次差异发生后,公司对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就《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了统一培训,并明确了特殊情形的内部核对审批程序,强调账务处理保持谨慎态度,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同时,公司组织了总经理会议,安排加强应收账款对账和催收工作,提高核算体系精细化程度。 经核查,公司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改善特殊财务处理的内部审核程序,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前期会计处理审慎,不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 问题五、说明是否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对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及时修正并披露。 回复: 2024年 2月 26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与《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 在年报复核过程中,会计师对公司与客户 A销售/采购事项调整方案尚未达成一致,并执行了内部技术咨询程序,于 2024年 4月 23日最终确定审定数据。 鉴于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公司已披露数据差异超过 20%。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要求,公司拟于 4月 24日更正公告,对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及时修正;但由于与年报披露时间接近,因此调整为 4月 25日同时披露。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对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修正并披露。 问题六、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在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后至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期间,是否存在股票交易,相关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回复: 公司核查了信息披露前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股东名册,复核了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阶段的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程序,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主体进行了电话、现场问询。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在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日至修正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股票交易。 特此公告。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5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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