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新材(605158):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说明............................................................................6 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1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7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1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2 7.《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3 8.《关于董事 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24 9.《关于监事 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26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27 11.《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30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33 1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34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在本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董事会办公室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分钟,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五、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六、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按照表决票中的要求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如需要)四项中任选一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十、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 2024年 4月 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15日(星期三)14点 00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 198号 三、召集人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邵明祥先生 五、投票规则 (一)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现场会议议程 第一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到 第二项 主持人宣布参会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宣布会议合法有效,正式宣布会议开始 第三项 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第四项 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宣读会议表决说明 第五项 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董事 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9.《关于监事 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六项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第七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提问、讨论并审议 第八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第九项 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第十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复会,监票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第十一项 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第十二项 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三项 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第十四项 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第十五项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 13项议案的表决。 二、需表决的议案在主持人的安排下逐项表决,由监票人进行统计。 三、本次会议设监票人 2名,对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 监票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核实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的持股数及持股比例; 2.清点表决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的规定要求; 3.统计表决票。 四、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时请在表决票上规定处注明股东名称或姓名、代表表决权及所占比例。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表决时,请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如需要)项下的表决栏内打“√”号标记,以明确表决意见。 五、表决票的填写方式详见表决票上的表决注意事项。 六、不按规定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现场计票结束,由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现场投票结果,汇总网络投票系统最终投票结果。 九、由主持人宣读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投票表决结果的股东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阅览相关文件、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 经认真检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与关联方杭州富阳华达货运码头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监事会审查了交易方的相关信息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等。经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尚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相关交易已按《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相应审批程序。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3年度收购及出售资产的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 2023年度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六)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公司的内控规范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规范的要求,公司组织实施了 2022年度内控评价工作,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 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了《2022年度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2024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 5月 15日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做出判断;同时积极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公司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工作、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六)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的情况。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投关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投资者专线、电子邮箱、上交所 E互动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对于投资者的提问均审慎回复,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不存在在公司网站等非法定媒体透露、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情况。 三、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不断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为实现年度经营目标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和保障,争取继续以良好成绩回报股东。 (一)继续带领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及年度经营计划,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加快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能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继续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同时做好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的各个重大事项,确保无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切实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继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组织、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持续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通知和文件,及时领会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精神,切实提升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合规意 识和履职能力。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15日 议案三: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达新材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济指标及分析 单位:万元
1.财务费用比去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2023年度汇兑收益较去年有所减少。 2.营业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22年核销了无需支付款项。 3.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增长主要原因是 2023年度销量有所增长,材料和销售价格 的综合影响使得毛利同比增长以及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使得利润增加。 二、主要财务指标及分析
1.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主要原因是 2023年毛利率增长及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影响。 2.资产负债率有所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期低成本银行借款的增加,使得流动负债同比增加。 3.应收账款周转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 2023年度出口转内销比例增加,降低了应收账款余额。 三、现金流量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8,633.8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 2023年公司支付到期的应付票据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3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710.9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公司 2023年度闲置资金购买理财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3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8,746.5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 2023年度低成本银行借款增加。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023年度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 780.2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 2023年度人民币汇率较去年同期相对稳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15日 议案四: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完成 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现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15日 议案五: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26,002,639.04元,公司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 334,339,453.6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511,4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2,284,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 30.59%。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现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15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我公司聘请的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现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15日 议案七: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邵明祥先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机构发生一切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现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15日 议案八: 《关于董事 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实际支付情况如下:
以上具体薪酬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等上下浮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15日 议案九: 《关于监事 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实际支付情况如下: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 5月 15日 议案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及 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背景及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实施主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及 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五)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以上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六)产品期限 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任意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七)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需通过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需对此发表意见。本议案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授权事项 股东大会需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九)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动向,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经公司对资金收支和现金流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并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现金资产保值增值。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现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15日 议案十一: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经营需要,公司需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是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 根据目前业务的实际规模、资金收付安排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预计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 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滚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业务开展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帮助企业锁定汇率,避免出现汇兑损失。远期结售汇交易原理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和汇率,到期日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的约定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 的业务,从而做到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背景及可行性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导致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收益或成本,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与银行约定远期结汇日的即期市场汇率,使公司承担一定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需有正常的业务背景。 2.公司对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4.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条款,严格执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应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违约风险。 6.财务部作为远期结售汇的执行部门,要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现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15日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现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15日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现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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