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彤程新材(603650):彤程新材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5:50:47 中财网
原标题:彤程新材:彤程新材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奇化工”)、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电子”)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彤程化学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6亿元,公司实际为彤程化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8,823万元;公司本次为彤程电子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400万元,公司实际为彤程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3,811万元;公司本次为华奇化工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亿元,公司实际为华奇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对象中彤程电子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彤程化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6亿元。公司目前已实际为彤程化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823万元。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与彤程电子签订的《并购贷款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5,400万元,公司实际为彤程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3,811万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奇化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1亿元,公司实际为华奇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4月 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年 5月 10日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预计 2023年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互保金额为 40亿元(含内保外贷),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387,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 12日、2023年 5月 11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彤程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彤程新材关于 2023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彤程新材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北银河路 66号
法定代表人:袁敏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631.4822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项目见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橡胶、塑料类化工助剂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除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化工技术开发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彤程化学总资产 164,298.95万元、总负债 68,893.4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47,776.83万元)、净资产 95,405.53万元;2023年年度彤程化学的营业收入为 102,484.02万元,净利润 3,877.80万元。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彤程化学的总资产 156,942.20万元、总负债 59,238.9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31,210.25万元)、净资产 97,703.28万元;2024年一季度彤程化学的营业收入为 28,123.35万元、净利润 1,187.57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彤程化学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2、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天霸路 3号
法定代表人:韩鸣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056.46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加工用于橡胶和塑料类精细化工助剂(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持及咨询,化工原料及其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限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和期限经营)、轮胎、橡胶制品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与贸易有关的代理业务。劳保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华奇化工总资产 118,491.75万元、总负债 43,772.3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43,333.66万元)、净资产 74,719.36万元;2023年年度华奇化工的营业收入为 147,492.85万元,净利润 16,312.63万元。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华奇化工的总资产 107,442.08万元、总负债 28,349.1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7,928.15万元)、净资产 79,092.98万元;2024年一季度华奇化工的营业收入为 36,922.78万元、净利润 3,956.68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奇化工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3、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 201号 1幢 20层 05室
法定代表人:张旭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彤程电子总资产 166,390.21万元、总负债 111,738.6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47,689.53万元)、净资产 54,651.52万元;2023年年度彤程电子的营业收入为 23,386.50万元,净利润-1,805.67万元。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彤程电子的总资产 183,994.95万元、总负债 130,564.2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52,402.10万元)、净资产 53,430.76万元;2024年一季度彤程电子的营业收入为 6,997.29万元、净利润-698.45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彤程电子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被担保 方债权人担保 金额签署日 期担保范围担保期间担保 类型是否有 反担保
彤程新 材料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彤程化 学(中 国)有 限公司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金山 石化支行3.6 亿元2024 年 3月 15日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 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 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 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 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 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自单笔授信 业务的主合 同签订之日 起至债务人 在该主合同 项下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 满日后三年 止。连带 责任 保证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 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彤程新 材料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华奇 (中 国)化 工有限 公司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 分行1 亿 元2024 年 4月 7日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 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 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的费用。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连带 责任 保证
彤程新 材料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上海彤 程电子 材料有 限公司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张江 科技支行5,400 万元2024 年 4月 10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 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 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 费及其他费用。主合同约定 的债务人履 行债务期限 届满之日起 三年。连带 责任 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09,635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51%。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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