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60085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3年年报数据更新)
原标题:龙建股份: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3年年报数据更新)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 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审亚太审字(2024)00511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按照贵所于 2023年 4月 12日下发的《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题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0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建股份”、“发行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中审亚太”)会同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请贵所予以审核。 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以下回复中所用简称或名称,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以下回复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的内容在募集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2.关于融资规模及效益测算 ............................................................................... 3 问题 3.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 27 问题 5.关于关联交易 ................................................................................................. 36 问题 6.关于公司业务与经营情况 ............................................................................. 43 问题 7.其他 ............................................................................................................... 101 问题 2.关于融资规模及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 10亿元,其中用于“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6.40亿元、“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0.8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8亿元。2)本次各募投项目建成且达产后,预计上述募投项目毛利率分别为7.90%和 7.91%。 请发行人说明:(1)募投项目中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安及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主要参数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业务模式、项目投资具体内容及权利归属等情况,说明上述募投项目是否为非资本性支出,本次募投项目实质上用于补流的规模是否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3)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资金用途、资金缺口和未来现金流入净额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4)效益预测中收入、成本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程及依据,与公司现有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相关预测是否审慎、合理;(5)本次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第 5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 5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中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安及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主要参数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入“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和偿还银行贷款,其中“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和“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如下: (一)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根据联合体与发包人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办签署《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总价 653,043.45万元。其中公司和子公司负责部分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资质允许范围内)工程施工,公司和子公司负责部分合同价约为254,464.91万元,预计项目投入为234,365.48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4,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施工部分主要为临时工程、路基工程、隧道工程和绿化工程,各施工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如下:
附属工程和绿化工程,各施工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如下:
四公司施工部分主要为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安及附属工程和绿化工程,各施工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如下:
五公司施工部分主要为临时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和交安及附属工程,各施工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分项工程中主要项目预算成本与公司同类项目对比明细如下: 募投项目预算成本隧道工程 峰岩山隧道预计单位成本约 17万 元/m,建设总长约为 4.40km路基工程
募投项目隧道单位成本较高,系 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公司施工部分的隧道为峰岩山分离式隧道,该隧道穿越地质断裂带,地质构造复杂,岩体破碎且覆盖层薄,施工难度相对较大。公司同类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单位面积成本与募投项目该项预算成本相比较低系公司同类项目中国道绥满公路绥阳镇至东宁穆棱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为二级公路标准,而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一级公路标准。不同细项工程受到设计等级和标准、地质结构、施工难度、机械损耗等等因素影响单位成本存在差异,除前述情形外,与公司同类项目情况相比,募投项目主要细项工程单位成本具备可比性和合理性。 结合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省内同类项目和同行业同类项目情况,平均每公里造价情况对比如下:
平均每公里造价受地质构造、地形地貌、桥梁隧道等施工建设内容和其他费用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同行业其他同类工程情况,平均每公里造价约为0.46-1.27亿元左右。本次募投项目中,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每公里造价为 0.95亿元,与同行业其他同类工程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每公里造价 0.24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较低,主要是由于该项目主要为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建设费支出,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整体造价低于桥梁涵洞及隧道工程,且该项目为改扩建工程,整体费本次募投项目的造价数据均来源于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省发改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系工程整体投资估算,业主将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发包给施工方,施工方根据与业主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协议建筑施工,业主负责土地使用拆迁补偿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因此平均每公里造价包含土地使用征地拆迁费等影响。 承包方经过招投标程序中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最终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为施工总承包的收入,因此施工方收入由施工总承包合同决定。施工方预计成本则由分项工程内容和各分项工程施工费用组成,本次募投项目及公司同类工程项目平均每公里预计成本对比如下:
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公司施工部分每公里成本为 0.06亿元,相对较低,主要系(1)相较于 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路基挖方中土质类别含硬土、次坚石、坚石等,国道丹阿项目三公司施工部分挖方土质类别以普通土居多,使得该部分路基挖方单位成本较低;(2)受桥梁所处地质条件、桥型、结构形式、桩径、桩长、墩高等多项因素影响,单位所需混凝土和钢筋工程量较 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公司和子公司施工部分少,使得该部分桥梁单位成本较低。 整体来说,募投项目平均每公里成本与公司同类项目相近,较具合理性。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参数确定依据及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公司业务模式、项目投资具体内容及权利归属等情况,说明上述募投项目是否为非资本性支出,本次募投项目实质上用于补流的规模是否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业务和 PPP项目。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业务系公司提供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建项目的勘察、咨询、监理等服务,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其业务模式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和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基础设施建设合同、基建项目的勘察等服务合同的完工进度主要根据建造项目的性质,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进度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已完工或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次募投项目中“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和“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均为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投资具体内容参见本问题之“一、募投项目中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安及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主要参数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其相应的工程建设费用支出为执行《施工总承包合同》归集于“合同履约成本”的资本性支出;随着项目实施过程推进,业主作为项目发包方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费用,并增加其“在建工程”,最终增加其“固定资产”。工程总承包项目各项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属于项目资本性支出。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内容不涉及项目预备费等,不涉及视同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经查询近年来部分工程类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施工总承包项目,其资本性支出认定情况如下:
三、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资金用途、资金缺口和未来现金流入净额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一)现有资金余额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423,238.25万元,剔除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的银行保证金存款等受限货币资金 32,451.21万元,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 390,787.04万元。 (二)资金用途 根据上市公司日常的经营需要以及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上市公司未来的大额货币资金使用计划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为维持其日常经营的最低现金保有量;(2)偿还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银行贷款;(3)现金分红。 (1)维持日常经营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持有量 最低货币资金持有量系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的现金金额,主要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和支付职工相关支出等。 出金额为 152,756.04万元。为保证公司稳定运营,公司通常预留满足未来 2个月经营活动所需现金。因此,公司为维持日常经营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持有量为305,512.07万元。具体测算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为保证日常营运资金的需要,需要预留部分货币资金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 306,000.2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长期借款利息金额为 259,430.75万元,合计金额为 565,431.03万元。 (3)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所需资金 在预计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所需资金时,拟采取 2021年度至 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平均值作为未来三年年均现金分红金额,预计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所需资金总额为 10,656.04万元。 (4)本次募投项目自有资金需求 2023年 3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十八次会议中与发行本次可转债相关的议案,其中 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签约合同总价 653,043.45万元,公司和一公司、四公司、五公司预计投入为 234,365.48万元,募集资金投入程价款总额为 183,445.33万元,三公司预计项目投入为 36,749.67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8,000.00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扣除募集资金投入外,尚需投入金额为 199,115.15万元。 (三)未来资金流入净额情况 在预计未来三年现金流入净额时,采取 2021年度至 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平均值作为未来三年年均现金流入净额。2021年度至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25,484.92万元、99,784.48万元和-153,589.42万元,平均值为-59,763.29万元,故预计未来三年公司现金流入净额为-179,289.86万元。 综上,初步预计公司未来现金流入净额合计-179,289.86万元。 (四)资金缺口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扣除受限资金后的可自由支配资金金额为390,787.04万元,结合未来现金流入净额-179,289.86万元,公司拥有资金211,497.18万元。同时,考虑维持日常经营需求、偿还到期银行借款、现金分红以及本次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等需求,公司总体资金缺口为 869,217.11万元。 本次拟募集资金 100,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 28,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金额未超过公司总体资金缺口,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1年度至 2023年度平均借款利率较高,主要是由于 2021年度至 2023年度,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加,公司承接的 PPP项目相应有所增加,新增较多 PPP
由于腾达建设有息负债规模较小,导致存贷比数据大幅偏离同行业,因此剔
四、效益预测中收入、成本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程及依据,与公司现有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相关预测是否审慎、合理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工程施工业务毛利率水平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中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预计毛利率为7.90%,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公司施工部分预计毛利率为 7.91%,较报告期内公司建造工程项目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低,主要系 1)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施工内容包括临时工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排水防护绿化等附属工程,因桥梁、隧道、涵洞等结构物工程占比较大,在项目总体造价 60%以上,而结构物工程相对路基工程等利润率较低,导致项目整体毛利率相对较低;2)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公司施工部分的毛利率较报告期内公司建造工程项目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低,一方面是因为联合体在投标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参考 2022年 1月材料信息报价,而 2022年 1月处于行业淡季,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较正常施工期材料价格低,导致中标的报价和合同签署价较低;另一方面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中路面和构造物工程占比较大,使得项目毛利率相对较低,相关预测具有合理性和审慎性。 经查询,近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路桥建设施工总承包项目作为募投项目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五、本次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已开工,正进行挖方、填方、峰岩山隧道开挖等工作;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正在完成用地相关手续,主体工程尚未开工,目前在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 公司于 2022年 10月 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截至董事会决议日,2个募投项目均处于施工前准备工作阶段,公司尚未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资金投入,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情形。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总承包合同和联合体协议、招投标阶段相关资料,取得了发行人编制的项目成本测算明细表,以及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效益测算情况的说明,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构成、测算依据、参数构成和测算过程;取得了发行人同类工程主要分项工程及每公里预算成本测算表,查阅了发行人部分同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上市公司同类项目情况的公告,分别与募投项目相关指标进行对比; 2、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了解发行人业务模式及相关业务收入核算模式;取得发行人关于募投项目收入核算和权利归属情况的说明,查阅并比较同行业同类总承包项目关于募投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认定的情况; 3、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了解公司货币资金、有息负债、现金流量情况; 4、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及同类募投项目相关资料,比较分析了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同行业同类募投项目毛利率水平; 5、获取了募投项目已施工部分开工文件,核查了建造合同工程核算清单,了解了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安排及董事会前支出情况,实地走访募投项目实施现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中各类别工程具体内容、测算过程以及主要参数的确定依据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在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中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中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进度确定履约进度,并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相关合同履约成本在符合条件时确认为资产;本次募投项目投资的均为工程建设费用,系为执行《施工总承包合同》而归集于“合同履约成本”的资本性支出,随着项目实施过程推进,业主作为项目发包方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费用,并增加其“在建工程”,最终增加其“固定资产”。工程总承包项目各项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属于项目资本性支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28,000.00万元外,其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3、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发行人扣除受限资金后的可自由支配资金金额为 390,787.04万元,结合未来现金流入净额-179,289.86万元,公司拥有资金211,497.18万元。同时,考虑维持日常经营需求、偿还到期银行借款以及现金分红等需求,公司总体资金缺口为 869,217.11万元。本次拟募集资金 1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 2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补流金额未超过公司总体资金缺口,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效益预测中收入、成本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程及依据审慎、合理,与发行人报告期内建造工程项目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低具有合理性,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路桥总承包类募投项目毛利率的合理区间内,具备可比性,相关效益测算审慎、合理。 5、本次募投项目中 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已开工,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目前仅陆续进行施工场地建设,发行人在董事会前不存在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 6、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第 5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 5条逐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对于披露预计效益的募投项目,上市公司应结合可研报告、内部决策文件或其他同类文件的内容,披露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 发行前可研报告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就预计效益的计算基础是否发生变化、变化的具体内容及对效益测算的影响进行补充说明。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披露了效益预测的相关内容。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和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与 2021年 8月和 2021年 9月出具,因项目为省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方均为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相关内容具有谨慎性。发行人预计效益主要根据预算收入及预算成本测算,预算收入根据项目合同金额以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对应施工标段的内容组价计算确认,项目投入系发行人编制的项目预算成本,关键指标预测过程和依据审慎、合理,自审议本次可转债发行事项董事会编制和披露相关预计效益以来,计算基础和具体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披露的效益指标为内部收益率或投资回收期的,应明确内部收益率或投资回收期的测算过程以及所使用的收益数据,并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经营的预计影响。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和“偿还银行贷款”,其中“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和“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的预计毛利率分别为 7.90%和 7.91%,不涉及内部收益率或投资回收期。 (3)上市公司应在预计效益测算的基础上,与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纵向对比,说明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说明增长率、毛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经营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以及与同行业同类路桥施工总承包项目毛利率情况,会计师认为: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施工内容的客观构成及施工合同报价情况,本次募投项目中两个施工总承包项目毛利率较报告期内公司建造工程项目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低具有合理性,同时,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同类路桥施工总承包项目毛利率具备可比性,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水平具有合理性。 (4)保荐机构应结合现有业务或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效益预测的计算方式、计算基础进行核查,并就效益预测的谨慎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效益预测基础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督促公司在发行前更新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计算方法、计算基础具备合理性,效益指标项目预计毛利率与现有业务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水平具备可比性,相关效益测算的计算过程等具备谨慎性、合理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募投项目效益预测基础和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中相应的工程建设费用支出为执行《施工总承包合同》归集于“合同履约成本”的资本性支出,随着项目实施过程推进,业主作为项目发包方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费用,并增加其“在建工程”,最终增加其“固定资产”,工程总承包项目各项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属于项目资本性支出。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内容不涉及项目预备费等,不涉及视同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实质上用于补流的资金规模为28,00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不超过 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相关规定。 问题 3.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于 2018年 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将原拟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募集资金 20,300.00万元,变更用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项目和佳木斯市 2017年国省道改扩建 PPP项目。2)公司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存在延期情形。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及目前建设进度,变更前后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情况;(2)前次募投项目效益实现情况及具体依据,部分项目延期的原因,前次各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否符合预期、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第 6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及目前建设进度,变更前后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以及目前的建设进度 2018年 6月 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募集资金 20,300.00万元变更用途,变更后分别用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项目资本金出资12,100.00万元和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2017年国省道改扩建 PPP项目资本金出资8,200.00万元。2018年 6月 28日,发行人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该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具体如下: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注册资本金 20,400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金额为 18,360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金的 90%。截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时,发行人已出资项目资本金 13,770.00万元,待出资项目资本金4,590.00万元;同时,该项目已获得项目资本金之外的投资所对应的银行债务融资,可以满足项目建设,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发行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其它项目。 截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时,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项目和佳木斯市 2017年国省道改扩建 PPP项目的相关协议已经签订,项目公司已经设立,相关审批手续亦基本完成,按照约定,发行人应当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项目公司资本金出资为 15,149.41万元,发行人已经出资 3,000.00万元,尚需出资 12,149.41万元。佳木斯市 2017年国省道改扩建 PPP项目公司资本金出资为 8,254.71万元,发行人尚未实际出资。截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时,上述两项目的资本金出资缺口资金尚未落实到位。 因此,发行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