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流股份(603926):铁流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标题:铁流股份:铁流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铁流股份 股票代码:603926 2024年5月 铁流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主持人:董事长 国宁先生
目 录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9 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3 议案四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5 议案五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6 议案六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7 议案七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2 议案八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5 议案九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6 议案十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9 议案十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0 议案十二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35 议案十三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8 议案十四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9 议案十五 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0 议案十六 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44 议案十七 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45 议案十八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48 议案十九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51 议案二十 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54 议案二十一 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56 议案二十二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59 议案二十三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64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张智林、国宁、顾俊捷、方健、岑伟丰、赵丁华,独立董事张农、章桐、任家华。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易明燕、朱颖华、胡燕。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6人,分别是:总经理国宁,副总经理方健、赵丁华、黄铁桥,董事会秘书周莺,财务总监赵慧君。 (三) 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业绩情况 单位: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6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953.2531万股的2.45%。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者、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5人,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员工总人数的 6.36%,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者、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注2: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四)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五) 对相关激励权益的处理方法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95元/股。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4.93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4.95元。 七、限售期安排 (一)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且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二) 解除限售的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八、获授权益、解除限售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规定情形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发生上述第(1)条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发生第(2)条情形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业务板块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业务板块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业务板块层面业绩的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部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考核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 【详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十、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详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十一、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详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详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详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十三章】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详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请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业务板块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业务板块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业务板块层面业绩的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部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考核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前一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考核结果的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3、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请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如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 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完成进行审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宜; 9.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予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0. 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 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 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13.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14.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公告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请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四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已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议案五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事项已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六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度,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00亿元,同比增长4.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29.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40%。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3年,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 7次会议,全部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其中主要会议和通过的议案如下: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个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就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2023年,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董事会召集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50份,董事会及其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五)现金分红情况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29,532,53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248,578.41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2023年度,公司拟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六)董监高及员工培训工作 为了做好公司的规范运作,强化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员工对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2023年,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浙江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实现了多层次、重实务的培训格局,丰富了其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治理结构更趋完善。 (七)投资者保护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热情接待投资者,主动发挥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纽带作用,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积极回答投资者提问;同时,公司采用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场参观、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将公司经营管理全貌展示给全体投资者。 (八)内控工作 根据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规范的要求,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三、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和汽车行业发展趋势,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不断加强公司治理、风险控制、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管理提升,逐步扩大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寻找外延发展机遇;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努力渗透外资控制的业务领域,做精做强主营业务,争取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特此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议案七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法人治理、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监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共计召开 5次会议,全部监事均出席了会议,其中主要会议和通过的议案如下:
(一)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认真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履行了诚实勤勉的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 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未发现违规情况,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四)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 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关注和汇总与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在进入敏感期前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告知相关保密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把监督和检查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方面作为工作重点,并通过监事会的工作,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八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7,532,735.28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29,532,53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7,222,361.7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290,454.49元,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8.7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议案九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单位: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