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68877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6:30:49 中财网
原标题:厦钨新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厦钨新能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厦钨新能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厦钨新能经营情况,对 厦钨新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2023年度,厦钨新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 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2023年度,厦钨新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 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厦钨新能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等。保荐机构督促厦钨新能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 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厦钨新能的内控制度符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 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厦钨新能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度,厦钨新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 项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2023年度,厦钨新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2023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厦钨新能不存在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3年度,厦钨新能未发生相关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2023年度,厦钨新能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 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在国际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冲突升级,贸易保护主义明显上升的背景下,受下游市场增速放缓、产业链去库存、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产品销量与售价同比减少。近年来,行业产能快速扩张,正极材料行业开工率整体下行,若未来原材料供应及价格继续波动,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充分消化,将可能导致公司业绩进一步出现下滑或亏损风险。随着客户新项目的量产导入,公司销量逐季攀升,在 2023年第四季度产能利用率恢复至较好水平,公司将持续强化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响应客户需求,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提升产品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迭代风险:作为新兴行业,新能源电池及其材料的技术更新速度较快,且发展方向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来新能源电池及其材料的核心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而公司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技术,出现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不及预期或失败的情形,导致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则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均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保持较高的研发力度,保持技术不断创新。

2、技术泄露风险:新能源电池材料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新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和关键生产技术的掌握及工艺改进能力等。若公司相关核心技术被泄露,并被竞争对手获知和模仿,则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将受到损害,并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对核心技术的保密,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研发人员加盟,保持行业技术优势和未来发展持续性。

3、客户资源风险:虽然公司与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些大客户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但过分依赖少数客户可能导致公司对这些客户的市场风险敏感度增加。若这些关键客户的订单量减少,或是因市场策略调整而改变供应商,都可能对公司的业务造成显著影响。因此,公司将持续推进客户结构优化,减少对单一客户的依赖,并提升客户服务和关系管理能力。

4、绿色低碳风险:在推动绿色低碳生产模式的过程中,公司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高额的初期投资需求、持续的运营成本以及政策法规的不确定性。环保法规和市场对绿色产品的要求不断变化,公司将持续投入以适应这些变化,保持产品和生产过程的环境友好性。此外,虽然绿色低碳生产能够长期带来经济和环境效益,但短期内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压力,公司将在保障经济效益的同时,有效管理和控制相关的运营成本。

(三)经营风险
1、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四氧化三钴、钴中间品、氯化钴、氢氧化钴、硫酸钴、三元前驱体、硫酸镍、碳酸锂、氢氧化锂等,由于相关原材料的价格较高,直接材料成本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未来,若主要原材料出现供应短缺,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从而影响公司生产供应稳定;若原料等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而公司原材料采购优化策略及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将导致公司无法完全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的风险,出现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相对偏高的情况。上述情形均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近年来,新能源电池材料市场快速发展,不断吸引新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突破行业技术、资金等壁垒,进入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同时,现有新能源电池材料企业亦纷纷扩充产能,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影响新能源电池材料的销售价格和利润空间。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在技术研发、产品性能、规模化生产等方面的优势,快速响应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满足客户持续的降成本要求,公司将面临正极材料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对公司发展和盈利方面的不利影响。

3、新增产能消化风险:为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公司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公司在海璟基地年产 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基础上,在海璟基地新建年产 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和综合生产车间扩产(年产能规划 15,000吨)项目,另外还有雅安基地液相法磷酸铁锂项目、宁德 70,000吨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法国年产40,000吨三元材料项目等。上述项目虽已经公司基于当下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条件充分论证做出了投资决策,但如果未来发生行业整体产能增长过快,行业需求提升速度不及预期,主要客户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市场环境出现较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则存在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近年来,行业产能快速扩张,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未来若出现新能源汽车政策不利调整、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竞争无序、产品售价及原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持续保持产品、客户等行业竞争优势等情形,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坏账风险:2023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合计账面价值为349,858.77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 25.95%,公司应收账款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持续增加。若行业发展出现系统性风险,下游企业经营业绩持续下滑或资产状况出现恶化,且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及时收回账款,可能会出现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或进一步延长应收账款收回周期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行业风险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在实际使用中存在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不同的技术路线,其中,锂离子电池按照正极材料的不同,可分为钴酸锂电池、锰酸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NCM/NCA三元锂电池等类型。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体系一直以锂离子电池为主。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主流技术路线发生重要变化,比如,燃料电池等电池技术进步加快、磷酸铁锂电池组装技术突破等,则行业对锂离子电池或三元正极材料的市场需求将会面临替代风险。公司若未能及时有效地运用新的技术开发与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能源材料产品,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之一为三元材料,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三元材料受包括产业政策因素、宏观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技术替代因素、市场竞争因素等影响,近年来,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在提高技术门槛要求的同时不断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力度,对三元材料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2023年由于新能源行业下游需求增速放缓,产业去库存等影响,三元材料出现阶段性、结构性叠加的产能过剩,市场预计数年内增程、混动、纯电等类型新能源车辆销量增长,仍将带动三元材料供应量处于上行趋势,但总体增速或有所放缓。

(七)其他重大风险
1、管理水平不能及时提升风险:近年来,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组织架构日益庞大,管理链条不断延长,公司总体管理难度逐步增加;如果公司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

2、安全生产与环保风险:随着相关安全生产与环保监管政策的趋严及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安全生产与环保合规压力也在增加,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不仅会面临直接损失,还可能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责令整改或停产等,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年/2023年末2022年/2022年末 
 调整后调整前
1,731,087.332,875,131.112,875,131.11
52,745.45112,055.16112,055.16
46,584.8197,947.0097,947.00
258,019.97-156,143.06-156,143.06
858,156.21819,954.31819,954.31
1,348,104.351,538,359.941,538,036.53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3年2022年 
 调整后调整前
1.252.994.18
1.252.994.18
1.112.613.66
6.3020.8820.88
2023年2022年 
 调整后调整前
5.5618.2518.25
2.682.632.63
注:1、总资产调整的原因系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每股收益调整的原因系公司 2023 年 6月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该指标进行重新计算; 3、本期比上年同期末(同期)增减系为与调整后数据比较。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在国际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冲突升级,贸易保护主义明显上升的背景下,受下游市场增速放缓、产业链去库存、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产品销量与售价同比减少。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下滑。

2、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1)在国际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冲突升级,贸易保护主义明显上升的背景下,受下游市场增速放缓、产业链去库存、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下滑;(2)2023年度,锂盐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呈现下降趋势,三元材料销量有所下滑,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降。

3、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58,019.97万元,由上年的净流出转为流入,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增加、采购减少所致。

4、受业绩下滑影响,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相应出现下滑。

综上,公司 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3年,公司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坚持积极应对,深耕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通过持续努力与不懈追求,公司巩固并提升了钴酸锂、三元材料、贮氢合金等主力产品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拓展无人机等低空经济应用领域,明确了高性能磷酸铁锂、补锂材料、固态电池正极材料及固态电解质等前沿产品的发展布局并逐步开拓市场,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核心竞争力如下:
(一)创新驱动的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多数拥有较高的专业学历和丰富的研发经验,具备较强的持续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公司自 2004年开始介入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以来,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连续攻克了 3C锂电池和动力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陆续推出了高电压钴酸锂、高电压三元材料、高功率三元材料、贮氢合金等多款产品,并持续升级迭代,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同时,公司加快新型磷酸盐系材料、钠电正极材料、超高镍三元材料等材料的量产进度,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保持行业竞争优势,满足客户需求,凭借技术创新和品质保证,实现产品差异化,树立品牌地位。

(二)广泛认可的商业化成果优势
公司以持续的技术研发为基础,将多项核心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成为了市场广泛认可的商业化产品。三元材料方面,公司是行业内最早的成功开发出高倍率型 Ni3系 NCM三元材料产品,并应用到混合动力汽车的正极材料企业;公司也是行业最早实现将高电压单晶 Ni6系 NCM三元材料大批量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量产的正极材料企业之一。钴酸锂方面,公司钴酸锂产品持续迭代,电压从 4.45V增加到 4.53V以上,从客户需求出发不断改善材料能量密度、循环、快充、安全等性能,解决客户痛点,凭借高电压产品优势,全球市占率连续多年稳居第一,公司在高电压技术上的连续创新和产品系列的更新换代,巩固了公司在 3C锂电池行业的领导地位,并确立了高电压技术作为钴酸锂领域的关键技术方向。

(三)品质稳定的规模化量产优势
新能源电池行业具有较高的行业集中度,行业主要的新能源电池厂商对于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一致性、供货稳定性、及时性等具有严格的要求,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品质管控及风险预防机制。在新能源电池材料研究和产业化过程中,公司形成了良好的品控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公司正极材料产销规模连续多年处于行业前列,氢能材料处于细分领域行业龙头地位。报告期内,公司深化推进了先进品质管理工具应用,建立异物管控体系,推动质量管理前移到设计开发阶段,加强测量系统保障和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全面提升过程品质保障能力和产品安全,确保了在行业内的规模化与稳定量产优势,并维持了高客户满意度。

(四)优质稳定的知名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新能源材料的厂商之一,下游大型新能源电池厂商均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认证机制,通常从送样到量产耗时数年时间。公司准确地把握 3C电子产品电池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技术趋势和商业需求,坚持差异化大客户战略,公司与国内外知名电池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有助于促进公司不断推动技术创新,客户资质及信誉良好也是公司能够稳定发展、持续壮大的重要基础。

(五)行业先进的绿色低碳优势
公司坚持“承接企业使命,倡导绿色低碳”的理念,通过运用国际先进设备,引入国际先进制造管理体系,不断迭代升级产线工艺,稳步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打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产模式。为巩固和提高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持续投入技术研发创新,连续攻克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新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2023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 46,460.66万元,同比减少38.6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价格下降,研发耗用的材料成本降低。

(二)研发进展
2023年度,公司继续强化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公司 2023年度新增发明专利 17个、实用新型专利 9个,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累计拥有发明专利 97个、实用新型专利 61个。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2,893,0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0,880,1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 93,803,174.0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7,076,967.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 8月 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351C000538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367,600,265.04元,其中,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53,554,176.52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4,046,088.52元。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于 2023年 4月结项,节余募集资金 87,757,572.36元经审议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元,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3年5月销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账号账户类别
3515019811010000329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114901014000163056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银行账号账户类别
40357001041688778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478107571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3年 5月销户。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8,978,44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8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32,998.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3,466,895.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8月 11日出具了“ 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469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555,636,020.47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 61,000,000.00元,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为 50,003,760.98元,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 2,444,632,259.49元。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505,632,259.49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0,003,760.98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959,658,080.73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59,658,080.73元,持有未到期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 499,999,000.00元,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 750.00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 459,658,080.73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账号账户类别
40357001040033570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5150198110100003754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10002012920220116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29470100100385968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4782765748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114901012800175769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入 21,829,594.56元(其中 2023年度利息及理财收入 15,202,894.88元),已扣除手续费 2,638.70元(其中 2023年度手续费 280.00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合规性分析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间接控股股东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211,475,699.00
23,003,233.00
10,566,035.00
7,836,552.00
1,371,395.00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1、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任职直接持股数量(股)
董事长0.00
董事0.00
董事0.00
董事0.00
董事0.00
董事0.00
董事兼总经理0.00
独立董事0.00
独立董事0.00
独立董事0.00
监事会主席0.00
监事0.00
监事0.00
监事0.00
副总经理0.00
财务总监0.00
董事会秘书0.00
注:公司于 2023年 5月 19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董事洪超额、监事林继致任期届满离任,选举侯孝亮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曾连秀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兴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 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厦钨新能 30,920,634.00股,持股比例为 7.35%;兴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 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厦钨新能 4,472,728.00股,持股比例为 1.06%。

3、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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