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天信息(000948):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6:50:39 中财网
原标题:南天信息: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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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刘革律师、李妍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4月 11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4年 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5月 7日 14:30在昆明市环城东路 45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20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徐宏灿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41,838,7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023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8,630,7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2083%;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9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208,0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14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9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208,0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147%,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南天信息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南天信息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南天信息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南天信息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南天信息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南天信息董事薪酬的议案》《南天信息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南天信息监事薪酬的议案》《南天信息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南天信息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共十项议案,听取了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刘 革


李 妍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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