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60054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接受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一、发行人概况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6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20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21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 22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23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24 八、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25 九、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26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为上交所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具有国家首批发展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国家首批创新性企业、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务院“双百行动”企业等多项荣誉资质。发行人前身为福建省厦门氧化铝厂,上个世纪 80年代方转入钨钼领域,本世纪初又前瞻性布局稀土和能源新材料业务,目前发行人系全球钨钼行业领军企业和国家重点稀土集团之一,也是全球锂电正极材料领域头部供应商,钨粉、钨丝以及钴酸锂等部分产品产销量位居全球前列。发行人专注的钨钼、稀土、能源新材料三大核心领域均能在全球和国内竞争中处于行业领先,体现了发行人作为新材料平台型企业的深厚积累。2023年,发行人位列《财富》中国 500强第 311位、《财富》中国上市公司 500强第 267位。2018年至今,发行人连续五年获得上交所信息披露评级为“A”(最高评级)。 公司一方面坚持技术创新驱动,已建设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下设国家钨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端储能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福建省稀土材料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聚焦钨钼、稀土和能源新材料三大产业的基础理论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拥有以市场为导向的持续产品创新能力。 公司2021至2023年营业收入从319亿元增至394亿元,但每年始终保持不低于营业收入 3.5%的研发投入,并拥有一支逾 2,000人的研发团队。另一方面,公司坚持管理创新驱动,多次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下属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现有国企体制下的有效激励方式,并通过预算制订、绩效考核和风险控制对业务正确导向。公司基于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双轮驱动,把公司建设成为“人才集聚的平台、技术创新的平台、产业发展的平台”,基于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目标绩效管理、IPD以及国际先进制造四大管理文化,构建公司核心竞争力。 钨钼领域,公司系世界钨行业领军企业,构建了前端钨矿山采选,中端钨钼冶炼及钨钼粉末生产、后端硬质合金、钨钼丝材制品和切削刀具等深加工应用及回收全产业链,多项技术国际领先,拥有国内唯一的国家钨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游方面,公司拥有 3家在产钨矿企业(洛阳豫鹭、宁化行洛坑、都昌金鼎)和 1家在建钨矿企业(博白巨典),是我国主要的钨矿采选企业;中游方面,公司具备全球领先的钨冶炼及粉末产品的生产能力;下游方面,公司具备硬质合金及切削工具、光伏用钨丝等深加工产品的大规模生产能力。公司硬质合金出口量占全国 30%以上;公司的切削工具产品定位中高端,具有质量优、单价高的特点,产销规模为国内前列;公司生产的钨丝依靠品质与技术,多年来稳居全球行业前列,其中,近年来公司自主研发的光伏用细钨丝成功推向市场,助力光伏产业提质增效。公司的钨产业布局和产品具体如下: 钼产品方面,公司充分发挥自身独特的冶炼加工技术优势和深厚的丝材制造 技术实力,融合国际先进粉末制造技术,以钼矿为原料生产出性能优异的钼酸铵、 钼粉、钼坯、钼丝以及钼坩埚等钼制品。公司的钼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光源、电真 空、半导体、光电子、机械加工等领域。公司的钼产业布局和产品具体如下: 稀土领域,公司拥有从稀土采选、冶炼分离到稀土发光材料、稀土金属、高性能磁性材料、光电晶体等稀土深加工产品的完整产业链,系国家重点稀土集团之一,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公司在做好稀土深加工产业的同时,积极探索稀土应用,利用自身在稀土永磁材料产业的基础优势,与福建冶金联合投资稀土永磁电机业务,在工业节能、伺服电机、汽车电机、现代农业、绿色环保等专用电机领域布局。公司的稀土产业布局和产品具体如下: 在能源新材料领域,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能源新材料领域主要产品为高电压钴酸锂、高电压三元材料、高功率三元材料、高镍三元材料、氢能材料、磷酸铁锂等,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3C消费电子、储能系统等领域。公司凭借多年来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积累形成的技术研发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执行大客户战略,拓展了国内外众多知名电池客户。在 3C锂电池领域,公司与 ATL、三星 SDI、LG化学、欣旺达、珠海冠宇及比亚迪等国内外知名电池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产品广泛应用到下游中高端 3C电子 产品中,钴酸锂产销量全球第一;在动力锂电池领域,公司与中创新航、松下、 比亚迪、欣旺达、宁德时代及国轩高科等知名电池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紧跟优质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通过与下游核心客户的紧密合作,持续 进行工艺技术优化和产品迭代,是三元正极材料的头部厂商,同时公司也与战略 合作方雅化集团设立雅安厦钨新能源积极布局磷酸铁锂产业。公司的能源新材料 产业布局和产品具体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报告均经致同会计师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致同审字(2022)第 351A004640号、致同审字(2023)第351A012605号和致同审字(2024)第351A011266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无保留意见。 2022年 1月,公司完成博白巨典股权收购,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为保证比较式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一致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1年度、2022年度因同一控制下合并追溯调整的合并财务报表,并经致同会计师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351A025449号)。 2023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对2022年和2023年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并出具了三年比较式财务报表。 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三年比较式财务报表及致同审字(2024)第351A011266号审计报告,为合并报表口径。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经营稳定性风险 1)市场需求变动风险 公司专注于钨钼、稀土和能源新材料三大核心业务,主要产品包括 APT、钨粉、硬质合金、切削工具、钨钼丝材、稀土材料、磁性材料、新能源材料等。 有色金属板块行业的景气度与全球经济走势紧密相关,全球经济的波动将影响公司有色金属产品的价格和下游需求,特别是出口需求,进而导致公司的收入和利润产生波动。公司生产的钨钼、稀土和能源新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制造领域,全球经济的波动对公司产品的价格和需求情况影响较大。如全球经济下行等外部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公司下游市场需求并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较大波动。 2)行业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布局钨钼、稀土和能源新材料三大板块,其中钨和稀土全球资源量有限,均为我国战略性稀有资源,国家为严控钨、稀土战略资源无序开采、消耗,引导钨、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钨、稀土相关政策,预计未来对钨、稀土行业也将保持调控状态,因此如未来政策收紧,或指标取得不及预期,可能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一定影响。 3)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钨钼、稀土业务所需原材料部分靠自有矿山或废料回收供给,部分自外部采购取得,能源新材料业务所需原材料大部分需向外采购,原材料供应安全存在风险。 公司所主营钨钼、稀土和能源新材料等业务的产品价格受钨钼、稀土、钴锂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如钨、稀土、钴锂等原材料的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4)现有产品技术不能持续创新风险 公司是国内钨钼、稀土和能源新材料领域内的领先企业,通过紧跟行业技术发展动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加强同国内外科研机构和同行业先进企业的技术合作,持续进行产品和技术的创新研发,公司构建了相对成熟的技术研发体系,形成了行业领先的产品和技术体系。但由于行业技术进步发展迅速,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层次日益提高,公司存在技术研发不能紧跟市场发展的节奏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导致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下降的风险。 5)境外经营及子公司管理风险 截至2023年末,公司一级子公司数量已达29家。随着子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差异放大,公司存在对子公司管理不力的风险,从而出现生产资源浪费、管理效率下降、定价无序无据的情况,并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截至2023年末,公司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及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数量已达8家。随着公司加速国际布局,在多个海外国家市场拥有经营资产,但不同国家间政治、经济、法律、劳工等宏观、微观环境存在客观差异,对公司在海外的经营资产管理带来一定挑战。同时,这些客观差异也对公司国际化管理人才的储备、培养和引进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海外资产的经营管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际化管理人才紧缺的影响。 6)发展未达预期规划风险 公司当前布局的钨钼、稀土、能源新材料三大板块的传统产品的市场环境基本保持稳定,公司未来经营的战略规划是强化整体产业链,上游环节把控钨、稀土等核心资源,提升原材料自给率,保障资源供应;下游重点发展深加工环节,加速高附加值板块市场渗透,重点拓展硬质合金、切削及矿用工具、光伏用钨丝、电池材料、稀土深加工等高端产品,提升高端产品收入占比和高端下游市场份额,提升公司一体化产业链传递和吸收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公司经营存在整体产业链的未来发展规划不能顺利实现的风险。 7)公司相关业绩受行业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钨钼、稀土、镍、钴、锂及正极材料等品类具有周期性,金属价格受到产品供需、下游应用等因素影响。钨钼板块,受益于钨精矿价格上涨、钨金属回收率提升、钨钼丝材及切削工具等产品量价齐升等因素,公司钨钼板块2023年度业绩稳中有升;而能源新材料板块,因近年来行业产能快速扩张,正极材料行业开工率整体下行,叠加镍、钴、锂及正极材料价格下滑,公司能源新材料板块 2023年度收入较 2022年同比下滑。鉴于有色金属行业存在周期性,若未来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持续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公司相关产能不能充分消化,将导致公司相关业绩进一步受到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 (2)财务风险 1)应收款项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10,093.03万元、745,505.18比较高。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不理想或主要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07,658.90万元、870,719.29万元和741,893.8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54%、21.87%和18.89%,占比较高。如果未来行业供需关系、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3)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收入分别为 443,442.78万元、565,430.05万元和533,022.0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17%、11.97%和14.04%。 若未来汇率产生较大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而钨钼业务、稀土业务和电池材料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因此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融资需求较高。除自身积累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借款及发行债券等方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34%、59.66%和51.44%,资产负债率较高。 截至 2023年 12月末,公司短期债务(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短期应付债券)本息金余额为309,575.10万元,长期债务本息金余额为868,921.53万元,合计金额为1,178,496.63万元,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公司偿债能力、资金流动性的保持依赖于公司资金管理能力及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若未来宏观金融环境、银行信贷政策和利率等发生变化,公司管理层不能有效管理资金支付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运营资金周转压力增大,偿债能力受到影响。同时,若借款利率上升也将增加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可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压力,存在一定偿债风险。 (3)核心竞争力风险 1)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目前掌握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涵盖了公司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工艺等,对公司产品迭代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如果因工作疏忽、管理不善、外界恶意窃取等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行业内复合型研发人才较为紧缺。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公司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人员的引进、培养,完善激励机制,则存在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 2、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等。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仅向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冶金在内的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受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发行风险和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3、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动产权尚未取得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之“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建设项目”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不排除因政策变动、主管部门土地出让程序延迟等导致无法及时取得相关项目用地的风险。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出具的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林审准资〔2023〕1260号),正积极推进土地相关权证的办理事宜。公司已取得博白县人民政府就相关用地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建设项目为博白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大工程项目…该项目截至目前不存在对项目用地构成障碍的情形…预计该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在确定募投项目时,公司审慎地考虑市场发展状况、行业竞争情况、客户实际需求、公司的技术实力等因素,并对产业政策、项目进度等因素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募投项目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周期长且环节多,建设过程中如果下游市场需求、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竞争力下降,未能与主要客户保持持续稳定合作且新客户开拓不力,影响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导致募投项目产能过剩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扩产项目”、“1,000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且经过公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技术条件而最终确定。虽然公司经过审慎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规划,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完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导致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4)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冶金在内的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福建冶金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20%(按上述认购金额计算,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不足 1股的尾数作舍弃处理)。 除福建冶金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1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福建冶金外,其他发行对象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福建冶金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福建冶金将继续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25,485,56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福建冶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 12个月,若增持不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增持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锁定期均自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在该锁定期内,福建冶金将不对该等股票进行转让。除福建冶金以外其他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352,725.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个月。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张欢,男,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IPO项目、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IPO项目、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项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唐山开诚机器人项目、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板块引战混改项目、中信证券(浙江)分立重组项目等 A股项目以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股 IPO项目、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红筹 IPO项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H股 IPO项目等港股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吴小琛,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建发股份收购美凯龙控制权项目、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罗平锌电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开增发项目以及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张浩然,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参与或主持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IPO、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IPO、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等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李格霖、李永深、管理、马锐、胡清彦、陈融之、桂凯鸿、蓝子俊、陈昊、金浩。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本保荐人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如下: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厦门钨业516,462股股票;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厦门钨业737,600股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厦门钨业3,400股股票。公司重要子公司持仓(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厦门钨业8,222,587股股票。其中,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厦门钨业405,601股股票,中信证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7,816,986股股票。 经核查,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 5%。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 2023年 12月31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3年12月31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未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3年12月31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 2023年12月31日,除上述情况以外,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承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3年 5月 18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文件。 2023年 7月 18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文件。 2024年 1月 31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福建省国资委批复 2023年 8月 3日,福建省国资委作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方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 8月 8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除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外,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过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和致同会计师沟通后认为: 发行人具备独立性,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运作,主营业务突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保荐人同意推荐厦门钨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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