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00239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 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 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5月 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 至2024年5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希红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4年4月16日《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 173,731,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4.774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173,711,88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767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100股,占 公司总股份数的0.0075%。 3、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及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68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0.2560%,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953%。 4、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监事候选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711,9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75%;反对 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711,9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75%;反对 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711,9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75%;反对 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711,9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75%;反对 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711,9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75%;反对 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6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087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75%;反对 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711,9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97.0875%;反对 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711,9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75%;反对 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711,9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75%;反对 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晓红、王晓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无 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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