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案暨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拟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海亮(摩洛哥)新材料科技工业园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投资建设海亮(摩洛哥)新材料科技工业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鉴于前述议案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已定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24%股份)于2024年5月6日以书面形式提议将前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补充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海亮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前,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84,229,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4%,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议案提交的程序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2024年5月22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提案《关于审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5月21日9:00—17:00到浙江海亮股份公司证券投资中心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10楼 邮编:31005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朱琳 3、联系电话:0571-86638381 传 真:0571-86031971 4、邮政编码:310051 5、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10楼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3;投票简称:“海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 至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海亮股份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海亮股份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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