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威科技(688700):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内”)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周鹏翔、胡德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 7月 31日-2023年 8月 1日、2024年 4月 18日-2024年 4月 1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周鹏翔、王庆坡、史安之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及募投项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取得并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东威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核查意见: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东威科技能够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理层人员名单、机构设置和运行文件、关联方资金往来等,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取得公司独立性的说明。 核查意见: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东威科技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及重大资金支出的相关银行凭证;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决议、公告、合同资料和相关记账凭证,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核查意见: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东威科技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截至期末,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节余募集资金经过审议后进行补流,不存在异常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相关的内控制度及三会会议文件、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凭证及公告。 核查意见: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东威科技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向公司管理人员访谈了解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营情况,查看了公司经营场所,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核查意见: 东威科技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是否存在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东威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东威科技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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