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00227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6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369,2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 2024年5月5日,公司收到李卫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截至告知函出具日,李卫国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本次减持前,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自前述2020年3月20日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均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比例为4.165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违规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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