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必得科技(60529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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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7:36:0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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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必得科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江苏
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 | 必得科技 |
证券简称 | 605298.SH |
余银华 唐勇俊 | 联系方式: 021-38565735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
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 号),江苏
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必得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普通股(A 股) 2,700 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173.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973.00 万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审验, 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36 号”《验 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兴业证券 对
必得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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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工作计划 | 兴业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持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兴业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协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兴业证券通过日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核
查、访谈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须按
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事项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督导措
施等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人员
未发生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
能够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兴业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
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以及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 兴业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
制制度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 兴业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 |
|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阅情况”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函的情况,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
未出现该等事项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的情况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
事项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 (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 上市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
未出现该等事项 |
| 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 | 兴业证券已制定了对公司现场检查
工作计划, 并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 |
17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 对上市公司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
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 (五) 资金往
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
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
未出现该等事项 |
18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相关
协议的约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
使用。保荐机构关注到上市公司募投
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提示上市公
司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
必得科技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 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 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
必得科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兴业证券关 注到,受多重因素影响,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下降 34.59%,
兴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 提示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及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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