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量化对冲 (002804): 关于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六个开放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4年5月10日(含该日)至2024年5月16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十六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柜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10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法定代表人:贾波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63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开户、交易本基金,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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