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003015):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2024年5月7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先后于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24-021、2024-0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截至2024年3月6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四)截至2024年5月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28,9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最高成交价为11.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47,201.12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 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 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情形,与回购方案内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 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4,828,900股。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内容。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4,828,900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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