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002101):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鸿图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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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8:11:1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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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广东鸿图: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东鸿图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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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东鸿图(002101) | 保荐代表人姓名:樊旭 | 联系电话:0755-36876480 |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亮亮 | 联系电话:0755-3687648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 12月 2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
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关于进一
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培训重
点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份减持、回购
股份、现金分红相关业务规则修订等专题,
并辅以案例进行深入解读。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 、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其他承诺:未来三年(2021-2023年)
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
《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同时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委派
樊旭先生、王军亮先生为该项目保荐代表
人;2023年 12月,由于王军亮先生工作
调整,不能继续负责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 |
作,决定委派钟亮亮先生接替王军亮先生
继续履行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 2023年 5月 4日,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因薪酬奖励等问题收到北京证监
局出具的《关于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
决定》。对该行政监管措施,方正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完成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樊旭、钟亮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5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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