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4年 5月 13日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3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5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5月 7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年 5月 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号院 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 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 5—6、8—14、17—19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 9、18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 1—8、10—17、19—22项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 21—22项为累计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 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上述议案 8、16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4年 5月 8日下午 18: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号院 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七层证券事务部,邮编 10010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 5月 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8:00) 2024年 5月 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8:00) 3、登记地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璐 电 话:010-64392089 传 真:010-64398978(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号院 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七层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 350166,投票简称: 国信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0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1-22为累积投票议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2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1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3、如果委托人未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受托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可以 □不可以 4、委托日期和有效期限:2024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5、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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