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鲁高速 (1206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第三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8:21:15 中财网
原标题:06鲁高速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第三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简称:06鲁高速债 债券代码:068015.IB 债券简称:06鲁高速 债券代码:120608.SH 债券简称:19齐交债 01 债券代码:1980271.IB 债券简称:19齐交 01 债券代码:152271.SH 债券简称:19齐交债 02 债券代码:1980347.IB 债券简称:19齐交 02 债券代码:152331.SH 债券简称:20齐交债 01 债券代码:2080069.IB 债券简称:20齐交 01 债券代码:152433.SH 债券简称:22山东高速债 03 债券代码:2280129.IB 债券简称:22山高 03 债券代码:184311.SH 债券简称:23山东高速债 02 债券代码:2380186.IB 债券简称:23山高 02 债券代码:270038.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高速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第三次 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 8号 债权代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4年5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 2006年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发行人”)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期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第二期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期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第二期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和 2023年第二期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各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按照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持续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就发行人董事长及董事变更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 4月 30日,发行人发布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暨重大资产出售、转让或重大投资行为进展的公告》,该公告披露了发行人子公司与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之间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案仲裁裁决
2022年 1月,发行人子公司山东高速资源开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开发集团”)、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控股公司”)及济南畅赢金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畅赢金程”)分别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 4月 12日更名为“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支付应付未付股权转让款合计本金 8,000,000,000元及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2024年 3月,投资控股公司、资源开发集团及畅赢金程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作出的〔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781号、第 0782号、第 0783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安居集团向各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合计人民币 8,000,000,000元及其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案件仲裁费及各申请人因案件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024年 4月,投资控股公司、资源开发集团及畅赢金程分别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出具的(2024)京 04民特 480号、(2024)京 04民特 481号、(2024)京 04民特 482号《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安居集团向北京四中院申请撤销贸仲作出的〔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781号、第 0782号、第 0783号《裁决书》,目前上述案件已由北京四中院立案受理。

针对该事项,发行人已分别于 2022年 2月 25日、2024年 3月 18日发布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仲裁暨重大资产出售、转让或重大投资行为进展的公告》,于 2024年 4月 26日发布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暨重大资产出售、转让或重大投资行为进展的公告》。

2、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
贸仲做出的《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安居集团未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相关义务,权利人投资控股公司、资源开发集团及畅赢金程于 2024年 4月分别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执行。

2024年 4月 28日,投资控股公司、资源开发集团及畅赢金程收到深圳中院(2024)粤 03执 911号、(2024)粤 03执 912号、(2024)粤 03执 913号《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强制执行安居集团履行贸仲《裁决书》相关案件,深圳中院已立案执行。

(二)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本案执行申请人(资产出让方)
1)资源开发集团
注册资本:526,126.58345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云泉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 8号山东高速大厦
成立日期:2015年 3月 27日
2)投资控股公司
注册资本:359,791.033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天章
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 750号 10号楼
成立日期:2010年 4月 1日
3)畅赢金程
出资额:510,05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叶敏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 20号 221室
成立日期:2017年 10月 19日
资源开发集团、投资控股公司及畅赢金程均为发行人下属企业。

2、本案被执行人(资产受让方)——安居集团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宏伟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 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 27F-29F(27楼-29楼)
成立日期:2016年 6月 30日
安居集团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下属企业,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贸仲作出的〔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781号、第 0782号、第 0783号《裁决书》合法、有效,投资控股公司、资源开发集团及畅赢金程申请强制执行已被深圳中院立案执行。

本案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发行人影响将依据实际执行情况等判断。发行人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此次涉及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暨重大资产出售、转让或重大投资行为的最新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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