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002758):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8:21:23 中财网
原标题:浙农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 5月 13日。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00名。

?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0%。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已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0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日通过公司OA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1.50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六)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九)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7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 6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2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69.40万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 6月 13日。

(十二)2023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2023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四)2023年 12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 28名激励对象发生了个人异动情形,公司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96.8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

2023年 12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2月6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六)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30%。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期为 2022年 1月 17日,因此截至目前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年 业绩考核指 业绩考核指 业绩考核指 解除限售期 度 标 1 标 2 标 3 2023年主 营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 以 2020年净 2021-2023 比重不低于 利润为基数, 年加权平均 90%,其中 第二个解除 2021-2023年 净资产收益 2023年 农业综合服 限售期 累计净利润 率的平均值 务业务营业 增长率不低 不 低 于 收入 较 于 380% 12.5% 2020年增 长率不低于 20% 指标 完成情况 完成情况 业绩考核指 达标 X=100% 标 1(对应 未达标 X=0 系数为 X) 业绩考核指 达标 Y=100% 标 2(对应 未达标 Y=0 系数为 Y) 业绩考核指 Z=100% 达标 标 3(对应 未达标 Z=0 系数为 Z) 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 M=X*60%+Y*25%+Z*15% (M)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年年度 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2]第 ZA11738号)、 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3]ZA11528 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4]20777号): 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2023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为 398.34%,2021-2023年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为 13.66%,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98.26%,其 中农业综合服务业务营业收入 较 2020年增长率为 102.04%。 因此,公司层面三个业绩考核 指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 均达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M)=100%。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 度业绩考核指 标 1业绩考核指 标 2业绩考核指 标 3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2023年以 2020年净 利润为基数, 2021-2023年 累计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 于 380%2021-2023 年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 率的平均值 不 低 于 12.5%2023年主 营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 比重不低于 90%,其中 农业综合服 务业务营业 收入 较 2020年增 长率不低于 20%
 指标完成情况完成情况  
 业绩考核指 标 1(对应 系数为 X)达标X=100%  
  未达标X=0  
 业绩考核指 标 2(对应 系数为 Y)达标Y=100%  
  未达标Y=0  
 业绩考核指 标 3(对应 系数为 Z)达标Z=100%  
  未达标Z=0  
 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 (M)M=X*60%+Y*25%+Z*15%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届时根据 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100% 70% 0% 比例(N)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各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因个人层面绩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 446名 激励对象中有 46人已发生异 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剩 余的 400名激励对象 2023年 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均为 优秀、良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N)均为 100%。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N)100%70%0% 
      

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处理。 
注:1、“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以上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2020年净利润基数为可比口径(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期初至合并日实现净利润不计入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03,091,833.67元。

3、“农业综合服务业务营业收入”是指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农业综合服务业务营业收入。

4、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不包括可转债转股)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40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符合条件的 449名激励对象授予 1,2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有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50万股,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 446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1.50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公司于 2022年 5月 30日实施完毕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公司于 2023年 5月 26日实施完毕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37元/股调整为 4.77元/股。

(三)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自实施以来,累计有 46名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9.6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已严格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数为 400人。

除上述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 5月 13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400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311.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0%。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 (万股)已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数量 (万股)剩余未解除 限售数量 (万股)
曾跃芳董事、总经理25.0010.007.507.50
王华刚董事5.002.001.501.50
刘文琪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25.0010.007.507.50
章祖鸣副总经理25.0010.007.507.50
洪晔副总经理20.008.006.006.00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管 理)人员(395人)937.50375.00281.25281.25 
合计(400人)1,037.50415.00311.25311.25 

注:1、因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股票锁定及买卖行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流通股份6,426,4501.23-3,112,5003,313,9500.64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515,121,34998.773,112,500518,233,84999.36
股本总计521,547,799100.000521,547,799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登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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