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00233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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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8:21:2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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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得利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 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 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得利斯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思淼 | 联系电话:13801082119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家兴 | 联系电话:1501133182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4年 4月 1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注意事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否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否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否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否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否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否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否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否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否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否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1、(1)公司第一大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履行完毕。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
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该两公司回购其所持股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分
别不超过其所持该两公司股权的 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 | 是 | 不适用 |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
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董事于瑞波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
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该公司股权的 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
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诸
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时间:2008年 3月 19日;承诺期限:长期) | | | 2、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同路人投资对公司管理团队的信
心,并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维护市场稳定,同路人投资倡议:
在坚持自愿、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得利斯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
积极买入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得利斯;股票代码:002330)。同路人投资承
诺,按照本倡议的实施细则,凡于 2018年 4月 10日至 2019年 4月 9日期间
净买入得利斯股票,且连续持有 12个月以上并在职的员工,若因在前述时间
内增持得利斯股票(增持股票数经理级及以上人员每人不高于 5万股,经理
级以下人员每人不高于 1万股)产生的损失,同路人投资将以自有或自筹资
金予以补偿,若有股票增值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由此产生的税费由员工个
人承担。
(承诺时间:2018年 4月 10日;承诺期限:长期)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承诺时间:2021年 4月 20日;承诺期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 是 | 不适用 | 4、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承诺时间:2021年 4月 20日;承诺期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 2022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全体对象关于股份锁定方面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承诺
时间:2022年 2月 25日;承诺期限:6个月)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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